边歌:广东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客观地看待,交通管理部门也意识到电动车违法行为对交通秩序的破坏影响。类似的专项整治行动,仅就广州而言,也有不少,但至少从目前的状况来考量,至少与市民的期待是有差距的。
那么问题就来了,我们该如何对接下来为期一年的行动有乐观的期待呢?
不说运动式执法的弊端本身,如果缺少像汽车那样有电子监控设备那样的技术手段辅助,让执法者以肉身陷入电动车违法的汪洋大海,足以让他们疲于奔命顾此失彼,我们该如何赢得电动车整治这一场“战争”?
李公明:我想首先应该要尽可能取得全社会的共识。
虽然电鸡围城成为舆情热点已经有一段时间,但是要看到仍有漠不关心的,更有极端情绪化的,后者往往以经济环境、底层生存困难叙事表达“何苦与电鸡过不去”的抵触情绪,这种声音很多,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其中也有个别过于极端的,竟然从阶级、权力压迫叙事来坚称“电鸡就是应该大晒”。
还应该看到的是,深受电鸡围城之苦、因而期盼整治的真正弱势群体(老人、病弱者、小孩)在舆情中声音微弱,而本来这更是底层生存中很真实的困难。
还有极为个别的极端情绪化的另一端是既然你那么反对整治那就放任算了,“不见棺材不掉眼泪”,就让血的教训唤醒反对者吧。
无论如何,应该通过自由讨论、广泛交流争取形成某种社会共识。否则的话,电鸡围城的困局首先就带来底层社会情绪撕裂、理性流失的互害。这才是全社会必将深受其害的严重局面。
其次是应该从全局视角认识电鸡围城困局的复杂性,而不仅仅是交通安全问题。比如还涉及到防火安全、公共空间资源占用、城市道路规划、公共充电设施规划等问题,因此整治行动不能只是由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应该由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联合整治机构。
从目前所见的困局的严重性和整治的难度来看,要把全面规划、整体治理与局部整治、应急处理相结合,两者不可偏废。
具体来说,应区分轻重缓急,由于因电动自行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上升,首先应该突出整治电动自行车抢道、逆行、闯红灯等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另外,电鸡在人行道随意行驶和停放的问题不但占用了大量公共空间,同时也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因此这两种现状就应该列为首先整治的目标。
还有就是你说到整治行动的人力与技术难题,主要就是法难责众,但是不能因此而放弃执法。应该分阶段进行。
首先从执法队伍自身的专项建设切入,以公平与正义为基本原则,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回应质询、经由人大机构讨论和决议,统一执法行为的规范、明确执法行为细则与处罚标准、建立严格的执法投诉、回应和法律救济程序。
然后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通过多种媒体、所有渠道实施至为广泛、深入和持续的执法宣传活动。只有先取得社会共识、明确整治方法与规则、宣传到位,才能开创良性和持久的整治局面。边歌:我注意到,本次整治行动着重强调了要“各行其道”。毫无疑问,这是一个正确的方向。
但正如我们在之前的讨论不厌其烦强调的,因历史原因导致的规划欠账,广州的慢行系统极端不完善,非机动车并非是不想“各行其道”,而是“无路可走”。
但显而易见,这并非是公安机关所能为的事情。那么,从这个角度,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主体公安机关,又该如何去找到解决“各行其道”的逻辑起点?李公明:这的确是个关键问题。“各行其道”的逻辑起点无疑就是要“有路可走”,现在的问题不仅仅是骑车者时常抱怨“无路可走”,开车者也抱怨有路难行——一旦与电鸡发生碰刮,即便开车的并没有过错常常也会被担责,行人在过马路、走在人行道上更是精神紧张甚至提心吊胆。
因此,道路规划、路面状况、车道划分、事故责任判定等问题都与对“路”的整治紧密相连。这就需要痛下决心,城市道路规划历史欠账的老问题与电鸡围城的新问题一起解决,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下划分道路资源和设置设施,为真正做到“各行其道”提供坚实基础。
在许多路面狭窄地段,这就不是简单划几条线、装一道栏杆所能解决的,应该结合具体状况进行整改。
总之,只有在尽可能完善道路规划和设施设置的基础上,才能有效改变人的行为习惯,整治违法违规行为。
边歌:所以,我认为,讨论电动车违法问题,需要回归到原点,那就是:电动车到底是不是天生就是交通秩序的破坏者?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可能决定了不同的治理思路。
另外,在管理部门的言说中,因电动车出行出现的交通事故日益增多,但这里恐怕需要区分,交通事故本身,电动车是始作俑者还是受害者。此其一;
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假如血淋淋的教训依然无法阻止电动车违法,那么支撑电动车驾驶者不惧危险的逻辑到底是什么?是生存挣扎还是侥幸心理让他们铤而走险?
我认为,如果不能厘清这些问题,我们恐怕很难找到治理的出路,不知老师对此怎么看?
李公明:要厘清问题,首先要从最基本的概念开始。比如,很多评论都谈到把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来管理本身就有问题。事实上,电动自行车是否可以因为设计车速慢而归入非机动车管理?这应该可以讨论。
与此相关的是,对汽车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控与处罚是认真的、严格的,但是对于电鸡来说则是“法难责众”,因此逆行、闯红灯、在人行道行驶等交通违法现象极为普遍,那么是否意味着“违法”这个概念也是虚的?
还有就是你说的支撑骑手们无惧危险和违法执罚的心理动机问题,恐怕除了生存刚需之外,“法难责众”也是很重要的原因。
因此,如何看待“电动自行车到底是不是天生就是交通秩序的破坏者”以及如何治理的问题与如何厘清这些基本概念很有关系。
最后,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到底是否应该参照机动车管理的法规和执法程序来开展整治?到底是要维护交通法律法规的严肃与尊严,还是只能默认“法难责众”的局面而让法律和执法者蒙羞?如果不认真厘清和在整治实践中予以回答,的确很难找到真正解困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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