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2025年4月12日,初某驾驶具有营运性质的中型普通客车,沿着莱阳市龙门西路由东向西行驶,准备变更到最左侧机动车道,因连续变更两条以上机动车道,未开启转向灯,撞上后方顺行的牟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致两车受损,牟某受伤,双方协商赔偿车损后离开。
一小时后,牟某下车在路边打电话时,因身体不适倒地,被诊断脑干出血并破入脑室,于同年4月17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莱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初某负全责。经法医鉴定,牟某的死亡与该起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
2025年12月17日,法院判决称被告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新闻报料请私信微信公众号“大河看见”)
来 源: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梁奇慧
编 辑:王利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