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百零七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对85辆长期无人认领或处理的涉案车辆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有效合法证明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否则将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固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5年12月9日
▌责编/肥龙 来源/固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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