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了酒开“自动驾驶”算酒驾吗?他亲测:拘役三个月!
深夜,孙某迪喝了酒,坐进驾驶座,启动了汽车的“辅助驾驶”功能,然后打起了瞌睡。车子自己开上了高速公路。几分钟后,“砰”——追尾了。面对交警,他理直气壮:我没开,是车自己开的!法律会怎么判?辅助驾驶能不能替他“背锅”?答案让人清醒。
参考要点
- 开启辅助驾驶≠不用对驾驶负责:根据国家标准,0-2级驾驶自动化属于“驾驶辅助”,系统激活后,驾驶人仍在实际执行动态驾驶任务,必须全程监管、控制车辆。醉酒后启用辅助驾驶,依然构成危险驾驶罪。
- 辅助驾驶不是“代驾”:目前市面上绝大多数车辆的自动驾驶功能仍属于辅助级别,不能替代驾驶人成为法律上的“驾驶主体”。酒驾违法,不会因为开了辅助驾驶而“免责”。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4日凌晨1时许,孙某迪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却喝了酒坐进驾驶座。他沿宁波鄞州区中山东路行驶,一路开到了宁波东绕城高速公路入口。上了高速后,孙某迪启动了汽车的“辅助驾驶”功能。他把脚从踏板上挪开,手也不再紧握方向盘,甚至开始打瞌睡。他以为:车自己能开,我不用管了。2时20分许,行驶至G15沈海高速某路段时,孙某迪的车追尾碰撞了前方一辆载货汽车。两车受损,护栏损坏,孙某迪自己受伤。民警赶到现场,送他去医院,并进行了呼气检测:99毫克/100毫升。抽血鉴定:119毫克/100毫升,远超80的醉驾标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孙某迪负主要责任——无证、醉驾、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孙某迪辩解:“我开了辅助驾驶,不是我在开!”法院会采信吗?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0-2级属于“驾驶辅助”,激活后驾驶人仍是驾驶主体,必须全程监管。孙某迪在高速上打瞌睡,怠于监管,事故责任归咎于他本人。醉酒后开启辅助驾驶,依然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审理
一审(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认定孙某迪犯危险驾驶罪。理由:孙某迪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119毫克/100毫升,且无证驾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依法从重处罚。其关于“开启辅助驾驶后本人没有实施驾驶行为”的辩解,法院不予采纳。因为涉案车辆的驾驶辅助功能仅属于0-2级,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必须实时监管并确保安全。孙某迪在驾驶室打瞌睡,显然未尽到义务,仍属于“驾驶机动车”。法院判决
孙某迪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决已生效。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5-06-1-055-003,孙某迪危险驾驶案【互动话题】
如果你的车有“辅助驾驶”或“自动驾驶”功能,喝了酒后你敢开启让它自己开吗?你觉得法律应该把这类行为一律认定为酒驾,还是区分不同级别的自动驾驶技术?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