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就《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公开征求意见。
这份报批稿是对2024年旧版国标的首次修订,涉及多达18项主要技术变化。它全面替代了推荐性标准GB/T 44721-2024,最根本的变革在于标准属性由“推荐性”转为“强制性”。
如果说旧版标准是告诉行业“建议怎么做”,那这份新国标就是一套刚性准入清单,明确了企业生产研发“必须达标”的底线要求。
标准的核心内容聚焦于L3和L4级别的自动驾驶系统,明确了适用对象是装备L3和/或L4驾驶自动化系统的M类和N类车辆,也就是乘用车和商用车,但明确不适用于简单的自动泊车系统。
它规定了自动驾驶系统的技术要求、保障要求、同一型式判定,并详细描述了保障要求检验、安全档案检验和确认性试验等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标准明确画了一条“安全水平线”,自动驾驶系统的安全水平应至少达到正在承担驾驶任务的合格且专注的驾驶人的水平,并且要具备预判驾驶环境风险的能力。同时,针对不同等级,标准也做了差异化要求。
L3级系统至少要具备车道巡航、换道控制和交叉路口(环形路口除外)通行的能力,L4级在此基础上还要具备为绕行障碍物而驶入相邻车道、倒车和掉头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