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北京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 25 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提出,建立自动驾驶汽车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在建立自动驾驶汽车道路交通安全制度方面,修订草案规定,明确上道路行驶条件。自动驾驶车辆需通过道路通行规则符合性测试并依法完成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同时确定了全新的违章处理原则,自动驾驶车辆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将由车辆生产、进口企业负责接受处理,具体细则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牵头制定;自动驾驶汽车实行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强化企业责任。要求生产企业、进口企业确保自动驾驶汽车道路行驶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自动驾驶功能。
修订草案还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行为规范。一是规范机动车驾驶行为。禁止 “酒驾”“毒驾”“飙车”“盲驾”(驾驶时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 等。二是规范非机动车驾驶行为。禁止驾驶依法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要求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20 公里,要求骑行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杜绝超速、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同时针对出行安全隐患作出针对性规定,要求乘车人开关车门时留意周边路况、驾驶人主动提醒安全事项,防范“开门杀”事故,并且明令禁止未经许可占用公共道路开展健身等非交通类活动,整治“暴走团”占道乱象,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日常巡查与劝阻工作,全方位规范道路交通通行秩序、筑牢交通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