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现行法律自 2004 年实施以来,仅历经数次局部修正,本次为首次系统性修订,草案共计 9 章 170 条,直面自动驾驶落地、非机动车管理、各类交通顽疾等现实问题,为新时代道路交通治理搭建全新法治框架。
截至 2026 年 6 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 4.76 亿辆,机动车驾驶人超 5.67 亿人。伴随智能网联汽车普及、出行方式多元化,原有规则已难以适配新场景下的安全与责任认定需求,本次修法紧扣社会普遍关切,厘清诸多长期存在的法律空白与争议问题。
草案单独设置 “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 专章,区分自动驾驶与辅助驾驶两类不同情形,明确上路测试、示范应用及正式通行的基础规则。
核心权责划分上,车辆处于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时发生交通违法,由车辆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承担相应处理责任;若车辆未开启自动驾驶,或是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上路管理标准与普通机动车保持一致,驾驶人仍需承担安全驾驶义务。
相关制度设计,既为智能汽车产业有序发展划定法治底线,也解决了智能场景下责任主体模糊的难题。
针对行车途中接打电话、观看视频等分心驾驶行为,草案细化惩戒规则。驾驶机动车时存在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若引发交通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拟处以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可并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该条款聚焦高频事故诱因,从法律层面约束驾驶人行车注意力,压实机动车驾驶人安全义务。
草案调整电动自行车通行标准,拟将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由 15 公里提升至 20 公里。同时明确,骑行电动自行车不得逆行、超速、闯信号,禁止骑行时手持通话、观看视频;驾驶人及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在兼顾短途出行效率的基础上,补齐非机动车出行的安全管控要求,回应大量市民日常骑行的现实需求。
针对社会长期热议的出行难题,草案将多项治理要求上升为法律条文:
·防范 “开门杀”:机动车驾乘人员开关车门时应当仔细观察路况,驾驶人负有提醒乘车人注意安全的义务,从源头预防开门引发的碰撞事故;
·清理 “僵尸车”:明确禁止在道路停放废弃机动车,对长期弃置、占用公共道路的车辆建立处置规则;
·规范占道 “暴走团”: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开展健身、娱乐等非交通活动,交管部门可对相关行为劝阻、制止及依法处置。
本次修订草案兼顾产业发展、民生出行与公共安全,回应了智能交通时代下的新型法律命题。目前草案尚处于初审阶段,后续将经过多轮审议、公开征求意见,完善后正式公布施行。道路交通规则的迭代,既是治理能力升级的体现,也将持续守护每一位道路参与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石乐律师
太原办公室
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治理|劳动争议
律师简介
石乐律师,深耕民商事法律领域,积淀了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与丰富的一线实务办案经验,专注于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及各类民商事纠纷化解,擅长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法律保障。在企业合规治理领域,石乐律师业务经验纯熟,聚焦企业日常经营管控、组织架构搭建、决策流程合规化等核心板块,能够结合企业经营实际出具专业法律意见,提供可落地的合规解决方案,助力企业规避经营法律风险,实现规范化、高效化运营,长期为多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提供常态化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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