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中午,一辆黑色SUV驾驶人与朋友聚餐时饮酒,餐后返回家中休息。下午2时许,他因故外出,罔顾“酒后不开车”的安全规定,心存侥幸驾车上路。车辆在小区内路段与一辆停放的私家车发生剐蹭。驾驶人未报警处理,而是直接驶离现场。
随后,该车驶出小区不久,又与一辆正常行驶的面包车发生碰撞,导致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接到报警后,交管支队古塔大队民警迅速抵达现场。民警发现黑色SUV驾驶人身上酒气明显,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1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驾驶人随后被带往医院提取血样进一步鉴定。
经司法鉴定机构检测,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7.7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因其情节严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拘役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