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宣传】注意!这种“电动车”酒驾,将按机动车处罚
相信大家都知道。
但还有部分人误解,
酒后骑“电动车”不算酒驾。
1月4日晚,
东凤镇就有一名司机,
酒后驾驶涉嫌违标电动车被查!
当晚,根据中山交警部门工作部署,东凤交警在东凤镇G105国道东阜公路跨线桥下开展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
21时许,一男子驾驶一辆无号牌两轮电动车行至执勤点,被交警依法拦检。期间,民警发现当事男子石某身上散发较大酒气。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64mg/100ml。
由于石某所驾两轮电动车没有悬挂号牌,且车辆相关数据涉嫌违标,民警于是依法暂扣车辆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查,
石某持有C1E准驾车型驾驶证。
如检验数据证实石某所驾车辆
属于机动车范畴,
依法将被处罚款2000元,
驾驶证记12分,
扣留驾驶证6个月。
办案民警提醒,酒精会降低人的注意力、判断力和反应能力,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酒后驾车的危险系数同样很高,不同的只是处罚标准。加之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缺乏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一旦发生事故,驾驶人的受伤风险往往比汽车类驾驶人更高。
饮酒后不可以驾驶汽车,但饮酒后可以骑行电动自行车吗?不可以!
酒后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不仅属于违法行为,
且易引发交通事故,
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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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撞上路缘石致死。经检测,男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8.31mg/100ml。(图@深圳交警)
▲男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某路段时,在酒精的影响下,男子失去对电动自行车的控制后摔倒身亡。经检测,男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293.6mg/100ml。(图@深圳交警)
酒后驾驶非机动车
同样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将依法予以处罚。
目前,中山交警
正在持续推进为期一年的
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违法专项整治。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拒绝酒后骑行,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