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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件内容,汽车出口企业单独提交的价格承诺,需说明本企业的具体情况。若由多家企业联合提交价格承诺,则需考虑每家企业的个体特殊性。价格承诺的有效期可灵活设定,既可采用固定期限,也可与特定车型的生命周期挂钩。企业还可选择纳入车型年销量承诺,增强方案的有效性与可信度。
欧盟文件指出,企业最低进口价格(MIP)的设定需达到“足以消除国内补贴带来的价格下降水平”。由于产品(车型、配置选项)差异较大,对销售价格影响显著,因此出口车企需为每款车型及各配置选项设定专属最低出口价格。确定最低出口价格的两种可行路径如下:
以汽车出口商在相关反补贴措施调查期内的成本、保险加运费(CIF)价格为基础,加上所征收的相关反补贴税税率对应的金额;
参考“欧盟产非补贴纯电动汽车”在欧盟境内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其中需包含销售及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率,以此确定最低出口价格。值得注意的是,出口车企的车型及配置选项的种类越少,价格承诺的可行性越高。
另外,出口企业销售渠道的复杂程度也将直接影响价格承诺的可行性。欧盟鼓励出口商采用简单的公司架构和销售模式,直接向无关联进口商销售产品,以简化净销售价格的核算与核查流程。
此外,出口商还可在申请中纳入欧盟纯电动汽车相关产业的投资计划,这将作为评估加分项。投资承诺需明确界定性质、范围、时间表及资金规模,设定可核实的阶段性目标。不过,若出口商后续未遵守投资承诺,将被视为违反价格承诺条款,可能导致资格撤销并补缴追溯性关税。
出口商向欧盟委员会提交正式的价格承诺提议后,将启动提议可接受性及可行性评估程序。欧盟委员会将向相关方披露初步评估结果,征求意见,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是否接受提议的最终决定。
若欧盟委员会决定接受出口商提出的价格承诺提议,将做出实施该承诺的决定,并修订现行相关措施的条例;若决定不接受,则会说明理由。在所有情况下,决策过程均需成员国根据欧盟委员会辅助决策程序规则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