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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牌Robotaxi撞人:自动驾驶不能只“狂飙”,更要“刹车”

  • 2026-10-25 19:00:38
某牌Robotaxi撞人:自动驾驶不能只“狂飙”,更要“刹车”
一起发生在斑马线上的撞人事故,让一辆贴着“哈啰自动驾驶”字样的白色车辆成为公众焦点,也让整个自动驾驶行业踩下了急刹车。

12月6日,湖南株洲,一辆某牌L4级无人驾驶网约车在斑马线前撞倒两名行人,其中一人被卷入车底。事发后,当地市民与民警合力抬车救援,画面通过网络迅速传播,引发公众对自动驾驶安全性的强烈质疑。

涉事公司已暂停当地无人驾驶车辆运营,但这家从共享单车赛道闯入Robotaxi领域的企业,仅在半年内就完成了从融资到商业运营的全链条布局。这起事故不仅暴露了技术宣传与实际能力之间的差距,更揭示了自动驾驶商业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多重挑战。

01 技术困境,自动驾驶的“长尾难题”

涉事Robotaxi配置堪称豪华:搭载8个激光雷达、14个高分辨率相机等多模态感知设备,核心算力突破2000Tops。如此高规格的硬件,为何连斑马线上的行人都未能识别?

事故暴露了L4级自动驾驶在复杂城市场景中的技术缺陷。业内人士分析,可能原因包括强光干扰、动态目标识别延迟或传感器盲区。

自动驾驶系统依赖算法对环境的理解,而斑马线上的行人行为常常具有不确定性,这对系统预测能力提出极高要求。 该司曾宣传“40万公里零责任事故”,但这一数据可能来自封闭测试环境或特定运营路线,实际城市道路的复杂性远超预期。

陈礼腾指出,近年来国内Robotaxi在测试与运营中已发生多起安全事件,共同揭示了行业在商业化追求下出现的三重失衡。

02 监管滞后,责任认定的“模糊地带”

当自动驾驶车辆发生事故,责任主体究竟该如何界定?这一问题在撞人事件后成为舆论焦点。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律师表示,若L4级自动驾驶车辆被判担责,责任方应归属于车辆的运营平台。

鉴于现行交规主要归责于驾驶员,此类事故更适用产品质量法,民事赔偿责任首先由运营平台承担;技术提供商若明知产品存在重大缺陷仍投入使用,则可能面临更严厉的法律追究。

2025年7月,公安部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明确表示,我国市场上销售的汽车搭载的“智驾”系统,都不具备“自动驾驶”功能。

这些系统都还停留在辅助驾驶阶段,驾驶人才是最终的责任主体。驾驶人“脱手脱眼”不仅藏隐患,一旦出事,还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三重法律风险。

03 法律演进,从“人类驾驶”到“系统责任”

随着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法律责任认定逻辑正在发生根本性转变。

《驾驶自动化技术研发伦理指引》将驾驶自动化划分为先进驾驶辅助阶段、有限制阶段的自动驾驶、无限制阶段的自动驾驶三种类型。

L2级及以下属于先进驾驶辅助阶段,延续现有交通法律法规框架,确定驾驶员为责任主体。L3级和L4级属于有限制阶段的自动驾驶,明确责任主体因场景而异,需结合具体运行条件判定用户或系统为责任主体。

L5级属于无限制阶段的自动驾驶,明确除非用户主动介入操作,自动驾驶系统为责任主体。

这一责任主体分级划分不同于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以人类驾驶行为为核心”的认定逻辑。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驾驶员过错”的归责原则在L5级场景下失效,转向“系统算法缺陷”“数据记录完整性”等新归责标准。

04 伦理筑基,科技向善的“必经之路”

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不仅仅是技术问题,更是伦理和法律问题。2025年7月,科技部官网公布《驾驶自动化技术研发伦理指引》,意在防范技术研发与产品应用过程中的科技伦理风险。

《指引》提出了4项基本原则:以人为本、增进福祉,安全优先、尊重生命,公平公正、避免偏见,知情保障、信息公开;同时明确了合法合规、效益提升、控制风险、及时调整、隐私保护5项一般要求。

自动驾驶汽车依靠大量传感器收集数据,这些数据若被不当采集、存储或泄露,将严重侵犯用户隐私。《指引》要求自动驾驶系统研发和应用应建立健全数据全生命周期隐私保护机制,严格遵循知情同意、最小必要、去标识化等原则。

在自动驾驶技术的国际推广和相关产品的海外应用中,还应遵循国际公认的伦理准则和目标国家的法律规范。

05 产业未来,挑战与机遇并存

尽管面临挑战,自动驾驶技术的前景依然广阔。中国Robotaxi市场预计将从2025年的5400万美元快速增长至2030年的120亿美元,到2035年则将达到470亿美元的规模,年复合增长率超96%。

竞争也日趋激烈。滴滴、百度旗下萝卜快跑、小马智行、文远知行等纷纷加快Robotaxi落地。哈啰计划在2026年实现前装车型量产,覆盖超10个城市,2027年部署超5万辆Robotaxi车型。

对企业来说,这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挑战是因为需重构技术路线与商业模式,尤其是中小企业需要建立区块链事故追溯系统,强化系统故障应对能力等,需投入数千万元的资金。

机遇则是可以通过伦理合规性,建立差异化竞争优势,也可以与其他芯片厂商、保险公司建立更紧密的共担机制,加速自动驾驶技术的可持续商业化。

某牌Robotaxi事故发生后,当地市民发现,大量标识为“某牌自动驾驶”的车辆成批驶出株洲。这些车辆的暂时离开,或许正是整个行业需要的冷静期。

自动驾驶技术的竞争,将不仅是技术和产品的比拼,更是对伦理与公平等社会价值观的认知和技术局限性认知深度的较量。

只有当伦理准则全面嵌入法律条文,自动驾驶才能真正驶出“规制盲区”,在创新与安全的平衡中实现社会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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