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的街道,风带着凉意。2025年11月23日凌晨,高州市光明南路,一切都发生得太快——苏某某醉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自行车驶过路面,与梁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猛然相撞。金属撞击声刺破夜空,车辆损坏,苏某某受伤倒地。后经检测,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84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
法律不会因车型而“网开一面”
很多人心存侥幸:“我骑的是电动自行车,喝点酒没关系。”这是极其危险的误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已属违法,可处以警告或罚款;
若引发事故,驾驶人需承担相应责任,赔偿损失。
酒驾的本质是对安全的漠视,法律不会因为驾驶工具不同而降低对生命安全的守护标准。
整治行动正在我们身边进行
这起发生在整治行动开展前夕的事故,如同一声尖锐的警笛,凸显了茂名地区大力推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整治并非“找麻烦”,而是对这类真实存在的风险——无牌车逃避监管、酒驾醉驾危害意识淡薄、漠视路口规则……的坚决回应。此次事故,恰为接下来的整治行动提供了最直接、最沉痛的警示。
事故敲响的三记警钟
酒精麻痹的不仅是神经,更是安全防线。即便驾驶非机动车,酒精也会严重延缓反应,一次侥幸可能换来一生悔恨。
无牌超标车,是马路上“隐形”的危险源。未经检验、安全不达标,事故发生时往往伤害更深。
守法骑行,是对自己与他人最根本的责任。佩戴头盔、登记上牌、拒绝酒驾,这些看似简单的动作,关键时刻就是“保命法则”。
茂名交管提醒每一位市民:放下酒杯,握稳车把。任何酒精含量下,都不应驾驶任何车辆。主动为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上牌,拒绝使用超标、无牌车辆。骑行时务必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信号,不闯红灯、不逆行。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让我们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教训,用行动共同守护茂名道路的平安与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