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欧盟对中国电动车筑起最高45.3%的关税壁垒时,中国车企却以2025年欧洲销量81.1万辆、12月单月销量首破10万辆的成绩单,完成了一场看似不可能的"逆天改命"。这场胜利的背后,不仅是技术与成本的较量,更是一场围绕国际经贸法律规则的精密攻防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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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本身已说明问题:在欧盟反补贴税与《外国补贴条例》(FSR)双重施压的2025年,中国电动车企欧洲市占率从4.2%跃升至8.1%,其中上汽名爵以30.7万辆跻身欧洲前20大品牌,比亚迪同比激增276%至18.7万辆。这些数字揭示了一个被忽视的事实——当产品竞争力足够强时,市场规律会超越行政干预,而法律合规策略则成为打通壁垒的"隐形钥匙"。
一、欧盟"双重枷锁"的法律实质
欧盟对中国电动车的围堵并非简单的关税报复,而是构建了一套复合型法律工具箱:
第一层是传统的反补贴措施。2024年7月起,欧盟对产自中国的纯电动(BEV)车型征收最高45.3%的反补贴税,叠加10%基础关税后,部分车型税率超过50%。该措施依据《贸易防御工具条例》启动,名义上符合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但存在致命缺陷:调查程序透明度不足,未充分证明中国补贴与欧盟产业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且对特斯拉在华产车给予单独税率,涉嫌违反最惠国待遇原则。
第二层是更具杀伤力的《外国补贴条例》。2023年生效的FSR要求,凡是接受非欧盟国家"非市场性"补贴的企业,在并购、公共采购等环节须主动申报并接受审查。2025年FSR执法观察显示,93%的利害关系方认为该条例实质构成准入壁垒,企业合规成本激增且程序存在任意性。更值得警惕的是,FSR将"补贴"定义为包括政府产业基金、政策性贷款甚至税收优惠,几乎涵盖了中国企业成长的所有政策红利。
这套"组合拳"的意图明显:短期通过关税抬高成本,长期通过FSR切割中国企业与母国政策支持的关联,从供应链层面实现"去中国化"。
二、中国车企的"合规突围"路径
面对法律铁幕,中国车企展现了惊人的规则适应能力,其策略可归纳为"规避+重构+建设"三位一体:
精准规避:寻找规则缝隙。比亚迪的"神来之笔"是抓住反补贴税仅针对BEV的漏洞,全力推广插混车型(PHEV)。其Seal U插混版以年销7.3万辆登顶欧洲插电混动榜,正是利用了10%基础税率的制度红利。这种"产品路线法律化"的思维,标志着中国企业已从被动应诉转向主动设计。
法律重构:改变原产地属性。上汽名爵通过收购英国百年品牌,在法律身份上实现"去中国化",其30.7万辆销量中大部分依托欧洲消费者的品牌认同感。更彻底的是绿地投资——比亚迪匈牙利工厂2025年投产,奇瑞、长城紧随其后。一旦实现"欧盟制造",所有关税壁垒将自动失效,原产地规则从约束变为武器。
主动合规:建设内部风控体系。针对FSR的申报要求,头部企业已建立专项补贴追踪系统,在并购尽职调查中提前识别风险点,甚至聘请欧盟前贸易官员担任合规顾问。这种"以欧制欧"的策略,将法律防御成本转化为竞争护城河。
三、WTO框架下的"规则之战"
法律战的终局在日内瓦。中国已就欧盟措施启动WTO争端解决程序,核心诉求直击其法律软肋:
程序正义缺失:欧盟反补贴调查未给予中国企业充分证据抗辩权,损害认定缺乏产业数据支撑,违反SCM协定第11-12条的程序要求。选择性执法:对欧盟成员国自身提供的电动车补贴(如德国《未来基金》200亿欧元)视而不见,却对中国产业基金穷追猛打,涉嫌违反GATT第3条国民待遇原则。措施必要性不足:欧洲车企竞争力下滑主因是转型迟缓与成本结构失衡,非中国补贴所致,高关税属"防卫过当"。
然而,WTO上诉机构停摆导致裁决遥遥无期,欧盟正利用这一"窗口期"固化贸易壁垒。这揭示了一个残酷现实:国际经贸法治的效率赤字,使其沦为大国博弈的延迟工具而非中立裁判。
四、中国的"法律反制棋局"
面对欧盟"长臂管辖",中国商务部迅速启动《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于2025年正式认定FSR构成贸易壁垒,并开出对等措施清单:
精准打击:对欧盟白兰地、猪肉、乳制品发起反倾销调查,直击中欧贸易逆差的核心品类。白兰地案已裁定43.5%保证金,迫使欧盟在电动车问题上不敢轻举妄动。技术对等:援引《数据安全法》,对欧盟智能网联汽车的数据出境实施安全评估,回应欧盟《数据法案》的歧视性条款。
审查反制:依据《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对大众、宝马在华投资实施对等审查,形成"你卡我车企,我卡你传统优势"的威慑平衡。
这套"对等博弈"体系的精髓在于:不打全面贸易战,而是选择欧盟痛点精准反击,用法律工具的法律性对抗其政治性。
五、未来走向:从"规避"到"塑造"
2025年的销量爆发只是开场。真正的较量在于谁能主导下一代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权:
短期风险:欧盟可能将PHEV纳入反补贴范围,或提高原产地标准(如要求40%以上本地增值率)。FSR执法可能从并购延伸至日常经营,甚至要求企业剥离"政府关联资产"。
长期破局:中国需从"规则接受者"转向"规则塑造者"。具体路径包括:
1. 推动WTO电子商务协定谈判,将数字贸易、供应链补贴等新议题纳入多边框架,防止欧盟单方面设限;
2. 构建中国版海外利益保护法律体系,借鉴欧盟FSR模式,对歧视中企的国家启动"法律战";
3. 强化标准话语权,通过RCEP等区域协定推广中国电动车技术标准,实现"技术出海带动规则出海"。
结语:合规即竞争力
中国电动车企的欧洲突破,揭示了一个被长期忽视的产业逻辑:在全球化退潮期,法律合规能力已从企业经营的"后台职能"升级为"前台竞争力"。它不仅是风险防控工具,更是市场进攻的"特洛伊木马"。
这场攻防战也警示我们:没有法律保障的市场优势是脆弱的。当欧盟发现关税无法阻挡中国车时,必然会升级法律工具。唯有同步提升技术实力与规则博弈能力,将"中国制造"的硬实力与"中国规则"的软实力相结合,才能在全球产业链重构中真正掌握主动权。
市场会奖励那些最懂规则的人,而不是最抱怨规则的人。 2025年的10万辆月销量,正是这一法则的最佳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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