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途中,若不具备超车条件却贸然强行超车,则极易引发严重事故。1月7日,在来宾市兴宾区桥巩镇木土村路段,就发生了一起因小型轿车不当超车与三轮车相撞,导致三轮车驾驶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毁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日16时53分许,来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兴宾二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现场发现,三轮车驾驶人谭某受伤,电动三轮车被撞至路边,损坏严重,小型轿车车头也因撞击出现明显损毁。
经调查,事发时驾驶人陈某驾驶桂GD5***2号小型轿车,由来宾市兴宾区桥巩镇方向往来宾市城区方向行驶。行驶至桥巩镇木土村路段时,驾驶人陈某欲对同向行驶的前车超车,在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实线超车的过程中,遇到谭某突然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左转弯。由于陈某在超车时未持续观察道路交通情况,对突发险情预判不足,发现三轮车时已来不及采取有效避让措施,两车在西侧道路位置狠狠相撞。
公安机关依法对该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陈某驾驶机动车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实线实施超车,未按交通标线通行,且超车过程中未持续观察路况、预判险情不足,导致遇危险时措施不及,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过错较大,应承担主要责任;谭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左转弯时未仔细观察后方车辆通行情况,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过错相对较小,承担次要责任。
来源:南国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