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两未成年人两次在动车站盗窃电动车,被行政拘留!
2026年1月23日,合浦县公安局依法对两名两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执行行政拘留。该案是自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以来,合浦县公安局适用新规办理的第一起典型案件。
2026年1月15日凌晨1时许,一名15周岁与一名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合浦县动车站停车场,以"撬锁"的方式窃取一辆二轮电动车。
时隔五日,1月20日凌晨1时许,两人再次结伙,于同一地点以相同手法盗窃另一辆二轮电动车。
掌握相关线索后,合浦县公安局迅速开展侦查,并于1月23日将两名涉案未成年人抓获归案。到案后,该二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合浦警方依法对二人执行行政拘留。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成年人违法处罚规定作出重要调整,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以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法律旨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同时也对违法行为划定了明确红线。未成年并非违法的“护身符”,公安机关在处置未成年人案件时,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与依法处理相结合。家庭、学校与社会应共同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和行为准则,避免因无知或侥幸心理走上违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