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开启自动驾驶,人坐到副驾,构成“醉驾”危险驾驶罪吗?
“我开启了自动驾驶,喝点酒坐副驾休息,不算酒驾吧?”如果手机前的你们也曾有过类似的想法,那下面这起真实案例或许会让你警醒。
基本案情
2025年9月13日零时30分许,被告人张三饮酒后,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装有2级辅助驾驶系统的机动车。驾驶一段距离后,张三从主驾驶位移至副驾驶位,利用其私自安装的可以逃避车辆辅助驾驶系统监测的“智驾神器”,使车辆在实际无人监管状态下持续行驶。1时37分许,车辆行驶到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某路段处自行停止。此时,张三在副驾驶位已经处于酣睡状态,经群众报警而被查获。经鉴定,张三血液酒精含量为114.5毫克/100毫升,属醉酒。张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经查明,根据张三车辆辅助驾驶系统设定,若驾驶人双手脱离方向盘超过2分钟,系统会提示驾驶人接管方向盘,若未及时接管则车辆会主动减速并自动退出辅助驾驶系统。购车后,张三在方向盘上加装了可以模拟手握方向盘状态的“智驾神器”配件,以逃避车辆辅助驾驶系统监测。经审理,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张三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辅助驾驶≠ 无人驾驶
根据我国《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国家标准,驾驶自动化分为0-5级:0-2级:驾驶辅助系统,驾驶人必须全程监控并随时准备接管;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系统可在特定条件下接管驾驶,但驾驶人需在需要时介入;4-5级:高度到完全自动驾驶,系统可完全负责驾驶任务。本案中张三的车辆属于2级辅助驾驶,这意味着系统仅为“辅助”,张三仍是车辆的实际控制者和安全责任主体。何况张三还使用作弊装置,让车辆在无人接管的情况下一直保持行驶,这些行为明显并未改变其“驾驶人”的主体地位。结语
技术可以辅助,责任不可转移。
随着智能驾驶技术发展,类似“自动驾驶时能否喝酒”“系统开车出事故谁负责”等问题逐渐浮现。此案的判决清晰地传递出一个信号:在现有法律与技术框架下,使用辅助驾驶系统并不转移驾驶责任。驾驶人仍然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任何试图通过技术手段规避监管、危险驾驶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