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
工信部联装﹝2018﹞66号
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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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有条件自动驾驶是指系统完成所有驾驶操作,根据系统请求,驾驶人需要提供适当的干预;高度自动驾驶是指系统完成所有驾驶操作,特定环境下系统会向驾驶人提出响应请求,驾驶人可以对系统请求不进行响应;完全自动驾驶是指系统可以完成驾驶人能够完成的所有道路环境下的操作,不需要驾驶人介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联通装〔2023〕217号
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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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中智能网联汽车搭载的自动驾驶功能是指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定义的3级驾驶自动化(有条件自动驾驶)和4级驾驶自动化(高度自动驾驶)功能(以下简称自动驾驶功能)。
【案例索引】最高法指导性案例271号王某群危险驾驶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