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二:右转,左转,刹车是各自独立的行为,则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为避险轿车的刹车行为;另一种是为避险电动车的刹车行为。到底是对谁避险? 我认为应结合三者来判断,一是视频证据,二是生活经验常识,三是科学研究理论成果。 第一步:视频证据显示,骑行女士、白色轿车、骑电动车两女中学生,依次出现在视频里,至女士摔倒,四秒左右(23-27秒)。仅凭视频,不能客观准确判定是针对轿车避险,还是针对电动车避险。 第二步:结合生活经验常识,右转、左转时电动车没有出现,所以,可以确定,右转、左转是针对轿车的避险行为。 若右转、左转、刹车是三个独立行为,则刹车行为是针对谁?就又出现两种可能,一种是针对轿车,另一种是针对电动车,视频+生活经验常识,还是不能准确认定客观事实。 第三步:则需要增加科学研究理论成果,正常骑行的人,看到前面有危险物瞬间,到刹车完成的瞬间,需要多长时间?科学研究理论成果认为从“看到危险到捏下刹车”的反应链,通常需要0.8-1.2秒(800-1200毫秒)。 视频左上角监控时间,显示23秒轿车出现,24-25秒女士开始右转避险,26秒女士左转(电动车未出现),27秒000毫秒后电动车出现,女士在27秒999毫秒刹车摔倒。 A如果把女士反应链时间定位于1.2秒,则认定刹车避险是针对电动车,与科学研究理论成果不相符。999毫秒小于1.2秒,做不完“看到危险到捏下刹车”动作,推理判断结论应该是,是针对轿车避险而不是针对电动车避险,电动车无责任。 B但是,如果把女士反应链时间定位于800毫秒(0.8秒),那999毫秒大于800毫秒,就又存在可以完成“看到危险到捏下刹车”动作,存在针对电动车避险的可能。 第四步,这时应该再次回到生活经验常识判断,女士年龄偏大,从神经生理学角度看,反应速度相对比较慢,“看到危险到捏下刹车”反应链时间应该大于1.2秒,999毫秒小于1.2秒(1200毫秒),女士做不完刹车动作可能性更大。 第五步(补充一点),人眼视线范围,女士刹车时,视线正向左前方,视线有盲区,如图,生活经验常识骑行过程中右转、左转、刹车应该是一系列连续动作,左转刹车时视线应该是俯视地面,极有可能没有看到电动车。 综上,刹车针对轿车避险的可能性大于刹车针对电动车避险的可能性大,依据优势证据原则,应当认定刹车避险针对轿车,不是针对电动车,电动车与刹车避险行为无关联,与损害无因果关系,电动车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