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能会问:如果车自己开的,凭什么让我赔?答案很现实——法律还没把AI当“人”。
目前我国尚无自动驾驶基础性法律,地方立法先行先试。《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2022年实施,2026年修改)明确规定: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完全自动驾驶车辆在无驾驶人状态下发生事故,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北京《自动驾驶汽车条例》(2025年4月施行)亦作类似规定。
为什么非要“先找车主”?两个原因:优先保护受害人——如果每起事故都得先鉴定算法有没有bug、传感器有没有失灵,受害人恐怕等到头发白了也拿不到赔偿。自动驾驶系统不是法律主体——目前法律仍把它当“产品”或“辅助工具”,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最终必须有人类主体兜底。2026年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王某群危险驾驶案”更是敲了警钟:行为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即使人不在主驾驶位,仍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明确——辅助驾驶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