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义理学研究会通讯·第一辑》(2025年刊,ISBN:978-988-71979-7-3)是由香港中华文化出版社出版的公益辑刊。本辑集中呈现研究会2025年度工作,收录相关学术动态与成果,涵盖成立宣言、会议综述、致辞及优秀论文(含前沿论坛、硕博专栏),还收录散文杂谈、信仰体悟、书评等,兼顾学术探讨与实践分享,展现研究会的探索与努力。
当自动驾驶遇上“电车难题”,庄子哲学如何解?
——中西哲学比较视角下的人工智能技术思考
作者:昝玲
(晋中信息学院远景学院讲师)
摘要:本文以哲学经典案例“电车难题”为切入点,通过中西哲学比较揭示“电车难题”的困境成因及解决方法,以期为现实情境中自动驾驶汽车遭遇“电车难题”提供思路和启发,并尝试在哲学视角下对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进行思考。
关键词:电车难题;庄子哲学;人工智能;自动驾驶
一、引言:问题的提出
电车难题(Trolley Problem)是英国哲学家菲利帕·福特(Philippa Foot,1920-2010)在1967年发表的《堕胎问题和教条双重影响》论文中提出来,以批判功利主义哲学。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提出的观点是,大部分道德决策都是根据为“最多的人提供最大的利益”的原则做出的。根据功利主义哲学的原则,明显的选择应该是拉拉杆,拯救五个人只杀死一个人。但是功利主义的批判者认为,一旦拉了拉杆,自身就成为一个不道德行为的同谋,即要为另一条轨道上单独的一个人的死负部分责任。其他观点认为,人身处这种状况下就要有所作为,否则不作为将会是同等的不道德。围绕电车难题以功利主义为代表的后果论与以康德主义为代表的道义论的对立阐发了各种见解,还有学者[1]援引伯纳德·威廉斯(Bernard Williams,1929-2003)的“悲剧性的”情形论述,从世界状况与道德运气好坏的视角思考电车难题,给出了一个基于对消极自由的维护而提出的“少侵犯”原则,以期避免仅在理论上运用义务论与功利主义进行抽象分析,但最终还是无法避免根本不存在完全的道德行为这一结论。
由此可见,目前对电车难题的种种讨论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电车难题在其结果上两难局面,关于个人作为行动者,其行动的性质、道德判断的阐释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同样也总是“落入悲剧性的”“无可奈何”[2]境况,最终落脚于不存在完全的道德行为这一典型的虚无主义性质的论断。
笔者认为在电车难题中功利主义的根本问题在于以量化的方式进行思考和决断,然而人的生命是无法被量化的,经过量化所呈现出的是一种极其抽象的,进而空泛的、毫无意义的“人人平等”。那么,如果我们放弃功利主义的方法,选择不拉动杠杆,则会导致原有轨道上一个生命的消亡,结局依旧是“悲剧性的”,这就是电车难题的吊诡之处。然而,后一种选择不仅仅展示出某种无法抗衡的“悲剧性的”情形,以及人的自由在何种程度上是积极的或消极的,更重要的是对这一情景和人的自由的解构,这样一个基础性的分析工作的完成,恰恰不能为行动者的选择免除其道德责任,而是与之相反,凸显出人作为活生生的行动者其主体性存在样式,必定是道德实践的主体,即道义的载体,其中包含内在的思想和外在的行动,贯穿于其生命活动的始终。因此,选择不拉动杠杆,这意味着人背离了自身的根本性的存在属性,让外在规定(例如:电车的原先路线)凌驾于自身之上,被动或主动放弃自身的自由,成为绝对的服从者,并以此来为自身的行为后果辩护,试图逃避所有道德责任。在人类历史中,这些个“服从者”,严格履行命令的人,亲手造成了犹太人大屠杀,并声称自己是无罪的,正如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1906-1975)在《艾希曼在耶路撒冷》[3]中所指明的艾希曼罪恶的根源在于其平庸,即完全按照指令机械执行,放弃独立思考和良知判断,而抵抗平庸之恶(The Banality of Evil)的办法就是保持思考,在思考中作为思考者审视历史、拒绝盲从、保持清醒、坚持人格,实现人之主体性存在价值。
人作为主体性的存在,面对电车难题真的束手无策吗?人只能被动受制于外在环境而无能为力吗?上述对于电车难题的回答是不能令人满意的,笔者尝试从中国哲学的视角解读这个问题,探索解决的方法。
二、中国哲学视角下的电车难题分析
基于以上研究,笔者认为上述电车难题的根本特点是被动性,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行动者无法发挥其主动性,完全被动受制于局面;第二,行动的被动性和有限性,只能在不利的局面中二选一;第三,行动者及其行动的被动性的根本来源是整个局面的滞后性,即已经是无法挽回的,为时已晚的;第四,事态上的滞后,源于对活生生的时的领会和把握的匮乏,最终导致其不可避免的吊诡结局。
因此,解决电车难题的关键是恢复人的主动性和主体性,从根本上避免被动地受制于局面,具体表现在:第一,对时的领会和把握,通过知时、察势,以防患于未然;第二,作为道德自觉的主体,不是从事件发生的无论何种后果来评价人的道德性,而是在事件初始处,开始个人的道德评价,直至事件完成,道德评价才能结束。
这些思路来源于庄子哲学的启发,在《庄子》中,两难处境多次出现。笔者认为庄子(约公元前369-约公元前286)的破局思路能够从根本上化解电车难题注定的两难局面,而不是只能二选一。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人不仅能够防患于未然,避免事态的失控,还能够“乘物以游心,托不得已以养中”[4],实现真正的逍遥,这是中国哲学智慧的真正体现。下文,笔者将以《庄子·人间世》中 “叶公子高将使于齐”[5]这个故事为例,进行详细分析。
故事的主人公沈诸梁是楚国大夫,受楚王任命,将担任楚国与齐国的使者,其身份、职位、工作均不可抛弃、更改,事件的两难表现在“事若不成,则必有人道之患;事若成,则必有阴阳之患”[6],于是主人公向孔子求教。
孔子首先强调的是人作为道德自觉的主体,自觉于“天下大戒二”,命和义,面对人生之无可奈何、不得已,能够安之若命,既安之,则何来悦生恶死之私意,在明确了人的道德主体性的基础上,“阴阳之患”自然消解。对于“人道之患”,孔子从全局出发,区别于电车难题已处于近乎无法挽回的局面,在发生前对整个事态进行可能性分析,“始乎阳,常卒乎阴”“始乎治,常卒乎乱”“始乎谅,常卒乎鄙”“其作始也简,其将毕也必巨”[7],展现出一种整体性的、时态性的,对全局的活生生地把握,在此基础上,防患于未然。庄子哲学对于时的领会和把握不仅仅表现在其整体性的静态结构方面,还体现在其活动的动态发生方面,时态(事态)的发生并非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湮没于偶然的、无法把捉的、杂多的外在(经验)事件中,人的主体性也并非随之消亡而彻底沦为被动的受者。在这个故事中孔子特别强调行动者的行动原则“无迁令,无劝成”,着重“无”,无私意、无人为,任自然,则事自成。
为什么任自然,则事自成?事自成所依据的根本道理是什么?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同样需要回溯到前文论证的人的道德主体性,自身首先置身于其根本存在性质中,在自身中领会个人的道德与天地万物的道德是根本关联着的[8],在这样一种天人关联中,境随心生,经验领域中遭逢的境遇、事态、结局不仅是可以选择的,还能够得善终,近乎“祸福无门,唯人所召。”[9]在天人合一的基础上,任自然,则事自成,无为反而能够无不为,正如庄子在这个故事的结尾强调“美成在久”,郭象注“任其时化”,展现出在时之中人的道德主体性和行为主动性的统一,这一统一的过程是天人相应的过程,在其中人与事是相互呼应的,从根本上瓦解了电车难题叙事中的人与世界的二元对立关系。
由此可见,在电车难题中对人的处境的预设和人的根本存在属性的认识是片面的、消极的,因此解决电车难题还需要对这两个问题进行一种基础性的澄清。笔者在中国哲学中发现了基于对时的领会和把握的一种活生生的智慧,以及作为实践主体的人,能够通过静态分析和动态把握,预判事态发展,治病于未发之时,“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10],并在动态发生过程中,通过天人相应,“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11],保障自身的行动始终是与天道相一致的,以无为实现无不为。如此,在动静的相互关涉中,实现“是以自天佑之,吉无不利”[12],在根本上消解电车难题的困境。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首先,电车难题的争议来源是事实(经验领域)与价值(超经验领域)之间的二元对立。要么是基于事实,即拉动或不拉动杠杆,来判断道德或是不道德,由此则陷入休谟问题,如何从关于存在的知识(对外部世界的事实判断)中推出应当的价值(价值判断)?要么是基于价值,即善(道德)的理念(相)(eidos),来判断事实是道德或是不道德,正如在《欧绪弗洛篇》中苏格拉底(Socrates,公元前470-公元前399)不停地追问欧绪弗洛虔敬是什么,“我没有要你从无数虔敬的行为中举出一两样来;我是要你告诉我虔敬的概念是什么,正是它使得一切虔敬的行为成为虔敬的。”[13]由此陷入概念的无穷争论,并难免独断论的结局,以及始终处于事实与价值的根本上的割裂而导致的纷争不休。这种二元对立同时带来了更为严重的后果,即人的主体性的丧失,人或是处于经验领域中必然的、被动的存在,或是在洞穴中孤独地等待理念世界中真理的偶然降临。
中国哲学的破局思路在于取消事实与价值的二元对立,化事实为事态,着重从整体的角度把握全局,强调对时势的觉察,进而消解人的被动处境,明确在“不得已”的两难局面中如何自处而无丧。在这一思路的转变之下,重新找回人的主体性地位,一方面表现在知的方面,知时、知势,以及行的方面,无为、守中;一方面表现在道德的主体自觉方面,自觉承担起事态进展变化中各个阶段的道德责任。可见,不同于二元对立的思路,中国哲学强调知行合一、体用不二的整体性思路,作为事态的明察者、把握者,德者(“唯有德者能之”《庄子·人间世》)与事态本身同处于天道的统筹之中,在天人合一的领会之下自然实现“自天佑之,吉无不利”。
三、现时代情境中的电车难题再现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与落地实施,电车难题不仅仅是哲学领域理论层面的探讨,在现实生活中已面临这一问题,例如“自动驾驶汽车在向左转弯撞上致命障碍物或向前行驶撞上过街行人之间的二元选择”[14],这一问题不仅仅关涉到技术发展,也不应停留在哲学理论方面的研究,而是如何运用哲学智慧在根本上破解两难局面,让人工智能技术能够逐步在复杂的现实情景中“吉无不利”。
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
第一,明确人的主体性地位,确证人作为道德自觉的主体。人之为人的根本存在属性,内含着无论在何种情形,人都不应将道德责任推卸给人工智能(机器)。坚持人的主体性地位同时意味着人身心的统一,而非简单地接受西方哲学自笛卡尔(René Descartes,1596-1650)起的身心二元论(dualism),轻易放弃身体的主动权,试图通过“脑机接口”等技术成为“超人类”。这一思路暗含着对一个区别于人的“全知全能”的存在的崇拜,也就意味着认为人是次等的,并且反感和拒绝人的有限。中国哲学不以二元的方式思考和领会人自身和所处的世界,认识的方式不是主客对立的,存在的状态不是身心二元的,而是在整体与部分的关联中领会天人合一的根本存在样式,例如中医在内证观察中发现人体作为小宇宙与所在的大宇宙是相互作用的,在这种相互关联中人的有限与无限以对立的方式统一。
因此,对“超人类”的崇拜是值得警惕的,人工智能生物技术需要慎重使用,未来通用人工智能的发展也并非只有人机一体化这一条道路,人和人工智能的融合智能“是一个人和他的人工智能分身有一种教育和责任的关系”[15]。技术无法颠覆人的主体性地位,反而凸显出人类对自身存在价值的坚持的意义。
第二,赋予人工智能以中国智慧。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扩大了人类的视觉、听觉、嗅觉等外感官,并且更广泛、更精确,然而,人工智能在现阶段发展水平上仍然会出错,例如由于现实生活中光线变化,或者通过一张噪声图像导致图像识别错误,图像识别、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都不能保证100%的识别率,在识别的准确性、鲁棒性等方面人工智能技术有待进一步的研究推进。需要注意的是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能否不仅仅停留在外感官方面的延伸,而是建立起一种整体性思维,例如人工智能下棋,让人工智能能够以其自身的方式做出预先判断,进而避免陷入电车难题,真正实现技术上的“防患于未然”。以全局思路优化人工智能,例如在神经网络的参数的学习过程中,人工智能已经实现“端到端”[16],即对网络从输入端到输出端的所有参数在每一轮的学习中调整和优化,虽然“端到端”目前还无法普遍应用,但整体性、全局性的思路,为技术的调整和发展指明了方向。此外,基于大数据、大模型、大算力的人工智能在深度学习中,不应以量及其抽象作为唯一方法,让功利主义的价值逻辑成为算法逻辑,进一步让算法逻辑指导实际生活,正如上文所言,人的生命是无法被量化的。
第三,对人工智能进行教化。人工智能本身没有价值取向,这意味着对人工智能进行教化是可能的。目前ChatGPT已经能够通过“提示学习”(prompt learning)将情感分类问题转化为一个语言生成问题,实现对情感属性的判断,但前提是人工对数据进行标注,使用标注好的数据训练模型[17]。对于道德判断问题,可以借助这一思路来完成,以实现对人工智能的教化,其难点在于人工如何对数据进行道德标注,例如电车难题,虽然电车难题这一情景假设本身是后果论的,因此使自身陷入道德两难局面,但由此启发出在复杂的经验世界中,对纷繁复杂的事件作出道德判断的根据并非完全来自经验,例如我们不能通过对“老人在马路上摔倒了,要不要扶”这个事实做数据统计和分析,并根据数据的调查结果判断扶还是不扶,是道德的还是不道德的,换言之,能否从关于存在的知识(对外部世界的事实判断)中推出应当的价值(价值判断),“休谟问题”显现出的是道德判断开始于与经验世界遭逢,但来源于超经验的价值世界,这个价值世界不是柏拉图所讲的外在于人类的“理念世界”,而是根源于人类自身的良知。此外,道德价值如何转化为一个语言生成问题,一个符号与意义的关系问题在这里凸显出来。如何通过语言,这个离散的符号系统将道德以外在化的方式呈现出来,以实现对人工智能的教化,成为亟须解决的新课题。
四、对人工智能之技与道关系的阐释
人工智能技术未来的发展是无穷的,正如庄子在《养生主》中所讲“而知也无涯”[18],但是知在庄子哲学中却呈现出一种危险的倾向,表现在“以有涯随无涯,殆已”[19]。我们不能因此轻易将庄子哲学认定为是一种反科学的论调,而应该从整体上来把握庄子对知的态度,及其内在逻辑,以及庄子哲学的真正导向。
首先,庄子并非否认人类在知上的成就。在《逍遥游》中庄子通过鲲鹏与二虫的对照明确指出小知与大知的差别,“小知不及大知”[20],小知之人拙于用大,例如,“不龟手之药”[21]在宋人手中世世代代只用于漂洗布絮以为生计,而在一个外地人手中却能凭此获得封地。总体上,庄子承认知在实用层面的作用,但不着重在知上用功,而是强调知的根本特点“有待”,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知本身有限。对知识的追求来源于人类的天性,无论是人类对世界天生的好奇,还是对构建一种稳定解释系统的需求,都在引导人类以自身的方式解释世界、创造文明,并以科学之名将人类对世界的考察奉为真理,其真理的形式是对……的知,而所知的对象永远处于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中,这意味着这种真理是具有历史性的相对真理,即使强调世界的可知性也不能离开其历史性。在庄子哲学中凡有所依凭,不能自身独立的,都是有待,知本身就具有这一根本性质,“夫知有所待而后当,其所待者,特未定也”[22],知与境相对,经验世界的种种境生灭不定,与此相应的知必然待夺无常。因此,庄子不致力于对经验世界的总归是有待的知,而是强调人类对自身的知,“且有真人而后有真知”[23],唯有此才能登至于道,真正成为“无待”的“真人”。无论人工智能技术未来发展到何种程度,技术之知都不能取代人类自身之知的第一性、基础性的地位,同时需要始终坚持技术发展是为了促进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以及人类共同体的美好生活这一根本目的。
第二,知作为对对象的知,在求知的过程中,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是一种二元对立的模式,且处于主客的不平等关系中,人因此将自身与所在的世界分离开来,并遗忘了自己的原初身份“域中有四大”,与天道的分离最终导致自身的异化,以至于出现种种“遁天倍情”[24]之事。人工智能作为人类知识的最新成就,明显呈现出一种与人的对立关系,更重要的是主客关系在新时代发生了一种颠倒,客体日渐凌驾于主体之上,一方面“算法黑箱”[25]的发现动摇了人作为认识者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算法囚徒”[26]似乎标志着技术在新时代赋予人的一种二等身份,人自身异化的后果将是被客体吞噬。可见,主体与客体的对立、天人关系的断裂,不仅仅导致人类逐万物而不返,甚至于在享受技术发展带来的红利中不知不觉丧失其主体性,遗忘了自身的根本存在样式,最终的结局如何恐怕是庄子都难以想象的。
第三,知作为个体之知,个体通过知能够发挥的作用和实现的理想是有限的。一方面,即使实现了知于个体而言的最高成就,“终其天年而不中道夭折”[27],依旧不免“有患”[28];另一方面,庄子早已在《逍遥游》中指出知最终实现的境地依旧是不完美的,即使通过领会和应用“无用之用”,能于“无何有之乡”“广漠之野”得其彷徨与逍遥,却仍然困于无所逃的世,苦于有涯之生,“安所困苦”透露出“有待”的根本局限性。未来人工智能能否通过“元宇宙”[29]、“数字生命”[30]等技术升级,真正实现人类生产生活方式以及存在方式的整体跃升,而非“新瓶装旧酒”甚至引发更严重的生命安全和伦理危机,对于确认技术发展方向是至关重要的。
综上所述,“有待”的知不是通达“无待”的方法,庄子着重于透过对知的消极性的分析和强调,试图将人类的目光从知转向“不知”,通过“离形去知”“坐忘”“心斋”等方式,以期达成道家的理想人格——真人,恢复天人合一的原初存在样式。因此,庄子并非轻技重道,更不是轻道重技,而是主张道技并行,以技为载体,以道为根本,在体用不二的实践态度与方法中返本还原,真正实现“无待”。在“庖丁解牛”[31]的故事中,庖丁向文惠君解释为什么技术如此之高超时首先强调“臣之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技术的发展于庖丁而言是实现和表达天道的方式,而不是根本目的。庖丁技术的成就也离不开对天道的发现、领会和融会贯通,庖丁从“所见无非全牛”到“官知止而神欲行”[32]这一渐修的过程是在天道的原则下展开才能最终实现。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同样需要遵循技与道的辩证关系,坚持人的主体性不动摇,始终以人为本,避免在技术革命的浪潮中迷失方向。
结语
由此可见,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并未使得人文学科“毫无用处”,恰恰相反,技术的进步对人文学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哲学必须回答在当下这个时代如何“立心、立命、继绝学、开太平”,建立起一门严格的精神科学,为作为个体的人和共同体的人类指明文明的发展方向、确立道德的绝对价值。人文学科的独特性在于比其他学科更具有全球化的优势,在中西哲学交融互鉴中,一门严格精神科学的建立是指日可待的。同时,面对新的时代情景,法律和相关制度建设也应该跟上社会实践发展的步伐,随着人工智能技术与人类生活的不断融合,如何认定事故责任、赔偿方案等问题亟须回答,以期在外在制度的规范和要求中完成社会道德价值的底线保障。最重要的是在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过程中不要忘记人是目的。
[1] 徐东舜:〈电车难题再审视:从"悲剧性的"情形与后果评价谈起〉,《伦理学研究》2024年第4期,第109-117页。[2] 刘清平:〈电车难题新解:两难处境下的自由意志和自主责任〉,《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第198-208页。[3] [美]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著,安尼译:《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南京:译林出版社,2017年。[4] 钱穆著:《庄子纂笺》,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年,第33-35页。[8] “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64页。[9] 李梦生译注:《左传·襄公·襄公二十三年》,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945页。[10] 李鼎祚撰:《周易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第394-395页。[13] [古希腊]柏拉图著,王晓朝译:《柏拉图全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31页。[14] Dario Cecchini:"To help autonomous vehicles make moral decisions, researchers ditch the 'trolley problem'", Data Analysiss and Knowledge Discovery,2023.[15] 蔡恒进、蔡天琪著:《类人意识与类人智能》,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24年,第185页。[16] 张长水著:《人工智能的底层逻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24年,第74-83页。[17] 张长水著:《人工智能的底层逻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24年,第132-133页。[18] 钱穆著:《庄子纂笺》,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年,第25-27页。[20] 钱穆著:《庄子纂笺》,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年,第1-7页。[22] 钱穆著:《庄子纂笺》,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年,第49页。[24] 钱穆著:《庄子纂笺》,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年,第25-27页。[25] 〈算法黑箱基本概念及成因〉,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官网,https://www.sac.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samr/www/samrnew/wljys/ptjjyj/202112/t20211210_337980.html,2021年12月3日。[26] 王寅辉、张晨:〈智媒时代"算法囚徒"的风险及其治理路径研究〉,《新闻研究导刊》2022年17期,第1-3页。[27] 钱穆著:《庄子纂笺》,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年,第49页。[29] 〈五部门关于印发《元宇宙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9/content_6903023.htm,2023年08月29日。[30] 〈北京大学国家生物医学成像科学中心发起的"数字生命"大科学计划在京启动〉,北京大学科学研究部网站,https://www.research.pku.edu.cn/bdkyjz/1201829kxyjb1386683.htm,2025年4月25日。[31] 钱穆著:《庄子纂笺》,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年,第25-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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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永征 王科开 王晓蒙 张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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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金日成
审核:万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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