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周某骑人力三轮车从幼儿园接孩子回家,在过路口时闯红灯,被驾驶小轿车正常行驶的田某撞翻。事故造成周某受伤住院治疗8天,并且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非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此外,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周某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应负全部责任。因周某骑行的是人力三轮车,属于非机动车,田某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