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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老赵晚上喝了三两白酒,骑着自己刚买的一辆大功率电动二轮车回家,路上被交警查获。经检测,老赵属于醉酒驾驶。老赵不以为然:“我骑的是电动车,又不是汽车,顶多罚款扣车,怎么还要判我刑?”后经鉴定,该电动车在最高时速、整车质量等方面均超出了“新国标”关于非机动车的标准。
会判刑,构成危险驾驶罪。
切勿以为只要是“两个轮子”的电动车就不是机动车。法律认定车辆属性看的是“技术参数”,而不是“名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的规定,如果电动车的最高设计车速超过25km/h、整车质量超过55kg等,就不属于非机动车,而会被鉴定为“机动车”(通常归类为电动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
本案中,老赵的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他在醉酒状态下(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关于“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老赵不仅面临吊销驾照(如有)、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处罚,还将面临拘役和罚金的刑事处罚。
来源 :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 原创出品
作者 :史由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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