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旨在为可能考虑就向欧盟出口乘用电池电动汽车(BEV)提交价格承诺方案的中国出口企业提供指引。相关产品目前受欧盟反补贴税措施约束。
所有价格承诺方案将根据欧盟反补贴条例及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遵循客观、非歧视的原则进行评估。具体而言,方案必须:
遵循本文件要点,有助于出口企业结合个案情况,更切实地设计与提交方案。
一、 提交方式
二、 产品范围企业可自行决定方案涵盖的产品范围。
出口车型较少的企业,方案内交叉补偿风险相对较低。
涵盖所有受措施约束并出口至欧盟的产品,有助于降低方案范围内的交叉补偿风险。
不同欧盟客户出口其他非受限产品(如混合动力汽车)的企业,有助于降低与范围外产品的交叉补偿风险。
出口BEV车型范围较广,或向同一欧盟客户出口其他非受限产品的企业,将显著增加交叉补偿风险。
三、 最低进口价格最低进口价格必须设定在足以消除补贴损害性影响的水平。
四、 年度出口数量承诺企业可选择在方案中加入年度出口数量承诺,以此作为降低交叉补偿风险、增强方案可信度与充分性的要素。
五、 适用期限为方案设定明确的适用期限(如固定期限或与车型生命周期挂钩),是随时间推移降低交叉补偿风险的另一种方式。
六、 欧盟境内销售价格指向欧盟境内首个独立客户的销售价格,每笔交易均须满足对应MIP要求。
七、 销售渠道复杂性简明清晰的公司架构与销售渠道,有助于确定净销售价格、进行MIP比对,并便利监督核查。
八、 在欧盟投资的承诺任何在欧盟BEV相关产业的投资承诺,将作为方案的一部分被评估。
九、 方案的技术可行性欧盟委员会必须能够在合理行政成本下有效监督与核查企业履行情况。评估时将综合考虑:
十、 降低交叉补偿风险的额外承诺企业应审慎评估是否作出与其风险特征相称的额外承诺,以进一步降低交叉补偿风险。可能的措施包括:
十一、 程序安排
向欧委会正式提交方案将启动对其可接受性与可操作性的快速评估程序。
欧委会将初步评估结果披露给相关利害关系方征求意见,并据此作出最终决定。
若决定接受,将通过一项实施决定予以确认,并相应修订现行反补贴税法规。
若决定不接受,亦将通过实施决定说明理由。
所有决策程序均将依据委员会程序法规则,经成员国表决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