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6年1月23日18时40分许,在铁西路与文源街交叉口西侧约50米处,李某某驾驶豫E*G*2*号小型轿车沿文源街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同方向韩某驾驶豫E*2*6*6号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相撞,造成车损两辆的交通事故。
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韩某无责任。
2、2026年1月25日20时50分许,在安漳大道与东风路交叉口,申某某驾驶电动二轮车沿安漳大道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冯某某驾驶豫E*7*2*8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时发生碰撞,造成申某某受伤、车损两辆的交通事故。
申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冯某某无责任。
通过以上事故,告诫广大交通参与者:一是驾驶非机动车要按照交通规则通行,严禁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二是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要保持专注,变更车道时注意观察,不得影响同方向其他车道正常行驶的车辆,确保行车安全。
来源:安阳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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