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动自动驾驶技术从L2跨越到L4 完善法规与管理政策的建议》
一是推动自动驾驶政策从L2级向L4级跨越,简化L3中间环节,在保持L2级安全监管基础上,推动政策与法规体系实现从L2向L4的跨越,“聚焦两端、简化中间”,为技术创新和商业探索释放更大政策空间。
二是明确L4级自动驾驶车辆注册与通行管理体系,逐步推动L4车辆在全国范围内合规上路,并加速推动L4级自动驾驶在更多区域、更复杂场景的商业化落地,鼓励地方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
三是开展交通法规适用性评估,针对自动驾驶系统的行为特性,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优化相关规则,推动形成“人类驾驶”与“机器驾驶"分类适用的交通行为规范。
四是赋予特定场景下L4级无人驾驶C端应用的地方试点管理权,允许部分基础条件成熟的直辖市或副省级城市,率先开展例如夜间无人驾驶充电和洗车、停车场无人泊车取车等低风险场景的面向终端用户(toC)的应用试点,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关于鼓励加速“端侧本地大脑"高阶智能人形机器人研发和商用的建议》
一是推进高阶智能人形机器人端侧“大脑”技术突破与商业化落地,建议出台针对性的研发鼓励政策,对高阶智能人形机器人的研发,给予支持与引导,推动大模型在人形机器人本地的部署,加速技术突破与商业化落地。
二是加快构建人形机器人智能化标准体系,参照汽车行业自动驾驶分级标准,建立人形机器人智能化标准、技术规范及配套要求,并明确算力、数据、应用场景与训练强度等核心指标,为技术研发、产业落地与行业监管提供统一依据。
《关于优化低空空域管理与飞行汽车产业税收政策的建议》
一是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权限下放,建立军地民“三位一体"协同管理机制;选取低空经济产业基础成熟、空域资源禀赋优良、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开展低空空域精细化管理试点,并适当下放空域管理权限到副省级或以上地方政府,充分调动地方政府推动低空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二是基于飞行汽车核心属性与功能定位,明确将符合适航标准的飞行汽车的税收归类,并实施阶段性税收减免扶持政策,降低企业研发、生产与市场推广成本,激发市场消费需求。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优化税收优惠力度与实施期限,实现政策扶持与市场化运营平稳衔接,推动产业从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