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州自动驾驶安全监管局限
对于制造商,各州的大量立法实践亦在州层面造成监管体系的横向错位:不同州采取了不同的监管策略和合规要求,自动驾驶汽车在不同州穿行时可能会面临不同的法律监管。因自动驾驶领域尚未形成统一法规体系,制造商等市场主体需结合各地具体要求开展合规工作。这一现状不仅可能使相关主体承担高昂的制度性合规成本,也可能进一步增加其面临潜在法律风险的可能性。
对于消费者,自动驾驶统一法规的缺失也直接影响跨州甚至同一州内索赔人在产品责任诉讼中的追偿能力。在2019年由亚利桑那州上诉法院审理的“达西诉尼桑北美公司案”中,原告认为如果被告为汽车安装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则碰撞事故不会发生。该案上诉法院审理认为,由于美国国家交管局拒绝制定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标准,根据关于法律冲突的默示优先规则,原告的主张不能获得法院支持。而在2022年由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审理的“瓦雷拉诉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美国有限责任公司案”中,法院面对原告与前案相同的诉讼请求却认为:美国国家交管局的政策目标与安装紧急制动系统并不冲突,此外相关系统的监管权也并非联邦专属,因而不存在“默示优先”问题。目前该案已被裁定发回重审。
上述两案表明,由于联邦层面自动驾驶法律法规的模糊,即便在同一州内基于相同诉讼请求先后发生的侵权诉讼,在经历复杂诉讼程序后仍会得出相反结论。在法庭之外,对于自动驾驶事故责任的处置同样不足。2023年10月,Cruise旗下的自动驾驶汽车Panini由于系统识别错误将一女子夹在车轮之间拖行超6米。然而严重事故发生至今,虽然Cruise公司因在监管调查过程中配合不力导致加州机动车管理局暂停了其无人驾驶许可证,但仍无人因此事件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在联邦层面完善自动驾驶法律法规,在法治框架下明确法律责任势在必行。
因此,基于目前存在的种种困境,在联邦层面推动建立统一的自动驾驶立法仍是各方的一致诉求和重大关切。2023年3月,美国自动驾驶行业协会发布了《面向自动驾驶未来的联邦政策法规框架》,旨在为联邦立法机关建言献策,推动联邦统一的综合自动驾驶立法进程,促进自动驾驶最大限度安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