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 关于禁止学生违规骑电动车致家长的一封信
关于禁止学生违规骑电动车安全教育
尊敬的家长们:
大家好!近年来,电动车、摩托车为我们的日常出行带来了诸多便利,但车辆穿梭间的交通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如今,因中学生违规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事故现场触目惊心,多少花季生命就此凋零。
孩子的平安是我们共同的牵挂。请所有家长落实交通安全监护责任,严禁子女未达法定年龄(年满16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汽车;严禁将车辆交由未达法定年龄、未取得驾驶资质的子女使用;严禁子女乘坐未达法定年龄、未取得驾驶资质人员驾驶的车辆。从源头筑牢交通安全防线,共同为孩子的成长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
13岁少年骑共享电动车致人死亡,家属索赔116万元
江西兴国县13周岁的小甲驾驶共享电动车,与未走人行道横穿道路的乙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乙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交管部门认定小甲负事故主要责任,乙某负次要责任。乙某家属起诉要求小甲父母、共享电动车租赁公司及其保险公司连带赔偿116万余元。最终法院判决小甲父母赔偿58万余元,保险公司赔偿23万余元。学生驾驶电动车搭载同学摔倒致其死亡,父母被判赔70万元2022年3月4日,未成年学生王某(未满16周岁)驾驶二轮电动车载同校学生李某(未满16周岁),在湾沚区湾沚镇某交叉路口左转时,因操作不当电动车侧翻,李某坠地受伤,送医救治无效死亡。
经交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及其监护人赔偿70万元。
2020年9月,江苏省江阴市15岁的小龙从学校上完晚自习驾驶二轮电动车回家,因车速过快撞到一名行人,致其身受重伤,处于植物人状态。交警部门认定小龙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其父母赔偿238万元。这些惨痛教训告诉我们学生违规骑行电动车不仅威胁自身安全还可能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与精神负担公安交管部门数据显示,近年来涉及中小学生的交通事故中,电动车(含共享电动车)相关事故占比持续攀升,已成为威胁学生交通安全的突出隐患。由于中小学生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且身体承受能力较弱,在电动车事故中往往伤亡惨重,轻则擦伤骨折,重则造成颅脑损伤,甚至危及生命。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然而,众多中小学生未达法定年龄便骑行上路,这种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交通法规,一旦发生事故,当事人也难以获得法律的充分保护,自身权益面临风险。部分学生受好奇、攀比心理驱使,在贪玩心态与虚荣心作祟下,盲目跟风骑行电动车。这种行为不仅威胁自身安全,还会对良好品行的养成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个人健康成长。相较于自行车,电动车行驶速度更快,车辆稳定性欠佳,中小学生在遇到紧急情况时,由于应变能力不足,往往无法及时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大大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中小学生性格较为冲动,骑行电动车时常常超速行驶,远超规定车速标准。还有部分学生骑行时违规搭载同学或朋友,导致车身重量增加,车辆平衡与制动难度显著提升。一旦发生危险,不仅自身难以应对,还可能因事故引发不必要的经济纠纷,造成更大的麻烦。部分学生为追求刺激,骑行电动车时热衷于在路上进行漂移、大角度转向、急速拐弯、比赛超车等危险操作。这些炫技行为不仅将自身置于危险境地,还严重威胁到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极大地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许多中小学生对交通法律法规缺乏了解,骑行过程中频繁出现超速、超载、逆行、违规载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扰乱交通秩序,更在道路上埋下了重重隐患,随时可能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中小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普遍较为薄弱,骑行电动车时大多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例如不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意外,由于缺乏必要的防护,极易造成严重后果,导致悲剧发生。鼓励孩子乘坐公交车等交通工具。请家长指导孩子熟悉路线、遵守乘车秩序,注意上下车安全。
建议有条件的家长亲自接送孩子。请家长注意遵守交通规则,驾乘汽车务必系好安全带,骑乘摩托车、电动车务必为自己和孩子规范佩戴合格的安全头盔,并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车辆。对于距离学校较近的学生,鼓励步行上下学。请家长教育孩子遵守交通信号、走人行道或靠边行走,过马路走斑马线并注意观察,不在路上追逐嬉戏。
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不向未达法定年龄的孩子提供电动车,也切勿默许或纵容孩子骑行电动车(包括共享电动车)上路。
请结合身边案例,与孩子深入交流骑电动车的巨大风险,明确告知规定要求,引导孩子自觉抵制违规骑行行为。
密切关注孩子的上下学交通方式,如发现孩子有骑行电动车的苗头或行为,请立即制止并进行严肃教育。反复强调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即使作为乘客)。
根据家庭实际情况,与孩子共同商定并坚持采用上述安全的出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