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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火烧事故之电动汽车起火

  • 2026-09-10 20:06:43
三车火烧事故之电动汽车起火
    2025年4月26日晚上,在一处停有三台车的车库内发生火灾事故,报案的标的车是一台电动汽车。以下是现场照片:
    事故后的第二天,查勘员去现场补充了如下的照片:
    标的车是A车,停在车库内的左侧。车库的右侧前后排着两台车,暂且把它标为B车和C车。对于这种多车火灾事故,还涉及其他财产损失的事故,准确认定起火的车辆,认定起火成因十分关键。如果把起火车辆认定错误,就会导致保险公司错误承担其他三者车和财产的损失。如果起火成因认定错误,会让真正的责任方脱离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在处理火灾事故的过程中,常陷入两大误区:
    1.消防怎么认定,保险公司就怎么采信。
    问题:消防如果认定错误呢?
    2.聘请调查公司调查车子和人员,通过各种笔录.监控等外围间接的证据,来判断有没有存在道德风险。
    问题:间接的证据也只是间接说明,不能等同于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只能一定程度来说明该案道德风险,而不是完全排除道德风险。且调查公司不是消防机构,也不是鉴定机构,调查公司无法认定起火成因。也无法说明起火的责任方,到底是使用问题,还是产品质量缺陷等等。
    当前车辆保有量剧增,新能源车大行其道,汽车火灾事故只会越来越多。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这么大的火灾损失赔款,居然没有建立相应的火灾事故处理体系。真碰到了,完全是“等.靠.要”的策略。
靠山,山会倒。
    靠人,人会跑。
万事不求人,求自己才能真正的出路。
    这个案件是4月份的事故,等到10月份的时候,定损员才来电咨询博主,原因是案件提交到核损环节,被核损员给退了。
    此时距离事故出险,已经过去了半年,案件之前已有消防出具认定书,出险地公司也委托了调查公司,忙活了半年,钱也花了,可是案件还是被退。核心原因还是没有论证起火原因,单凭一张认定书或者一份调查公司的报告,确认很难让核损员信服。
    既然定损员找到了我,作为一个专业的博主,岂能放跑这个案件。且看博主是如何分析这个案件的。
     证据1:B车的烧损呈现右重左轻,后重前轻,可判断火焰来自于B车的右后方位。
    证据2:C车的烧损呈现左重右轻,后重前轻,可判断火焰来自C车的左后方位。
    证据3:A车的烧损明显比B车和C车来的严重,说明A车烧损时间更长。
    证据4:从A车的车身侧面烧损来看,呈现为中间重,前后轻的特点,且车门表面的烧损痕迹单一,没有向前扩散和向后扩散的痕迹特征,可判断火焰来之车辆中部的下方。
    证据5:A车的后轮烧损比前轮重,发动机舱里面过火也不是很严重,可判断起火点是在车辆底部靠后的位置。
    证据6:A车是纯电车,电池包就在车辆底部。
    综上所述,可判断是A车底部电池包后部先起火。
    证据7:电池包上部壳体,前半部分还完整,后部的壳体已烧失。从电池包后端面来看,左侧的电芯和构件烧损重于右侧。
    证据8:从左往右数是5个模组,越往右的模组,其顶部覆盖的灰烬越多,电池构件的残骸越多。
    因此,可判断是电池左后部的模组先起火。
    证据9:电池包左后部是上下堆叠两个模组。上部的模组外周金属固定圈已烧化,露出了完整的电芯内部的绕卷。下部模组的外周金属固定圈基本整体形状还在。因此,可判断是电池包左后上外的模组先起火。
    证据10:左后上外的模组有十数个的电芯堆叠而成。从右往左数第5个电芯的烧损最为严重,其内部的绕卷的圆弧处断裂,符合先起火,释放热量完毕后,周围的电芯热失控,体积膨胀,从两侧左右向中间挤压该电芯。该电芯内部的极片是采用卷绕的方式,受到挤压后,容易在圆弧处断裂。因此,可判断最先起火的电芯是左后上外的模组,从右往左数的第5个电芯。
    证据11:拆解目标电芯,内部有多张的极片被烧穿。外界火烧引发的是热控是不会导致极片烧穿,且该电芯内部极片烧穿的位置在底面中间的位置,也不会是外部撞击挤压导致的极片变形破裂。
    结合上述所展示的各个痕迹,可判断该电芯起火是因为内部极片被击穿后引发的短路,造成最终的热失控起火,引燃标的车A车。A车全车燃烧,产生巨大的火焰,滚烫的热烟气流,激烈的辐射,引燃了处于车库右侧的B车和C车,案件是正常的自燃事故,需正常理赔。
    因此,本案也可以排除纵火的风险,以及替他车冒顶起火责任的风险。
    回顾本案,其实只要理赔人员能掌握正确的勘验方法,就可以顺利的确定起火成因。省去等消防认定书,也不必委托调查公司去调查,案件可以更快处理,不必拖了半年才提交核损,也不会被退案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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