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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视野】日本L4自动驾驶车辆的责任规则

  • 2026-10-06 00:35:11
【国际视野】日本L4自动驾驶车辆的责任规则
一、引语

2018年4月,日本政府发布《自动驾驶相关制度整备大纲》,作为日本政府完善自动驾驶相关法律制度的整体方针。2019年5月,日本国会通过《道路交通法》及《道路运输车辆法》修订法案,2020年4月,日本政府通过允许有条件自动驾驶(L3级)和实施新保安标准的修订法。2022年4月19日,日本国会通过《道路交通法》修订法案,该法于2023年4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L4级自动驾驶机动车的落地运营有了法律依据与监督框架。

(促进自动驾驶发展的政府目标,图片来源日本国土交通省自动车局)

二、背景
1
老龄化社会的“安全出行”需求

日本是全球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据统计,日本老年人遭遇交通事故的比例以及老年引发交通事故的比例持续上升。自动驾驶技术的引入,可以通过系统化、标准化的驾驶控制,使得车辆可在复杂路况下实现更安全的决策,为老年人以及全社会提供更可靠的出行保障。

2
地方空心化的“公共出行服务创新”需求

在日本老龄化加剧、人口减少的地区,公共交通萎缩已成为严峻问题。日本政府将自动驾驶视为“最后一公里”的解决方案——无人驾驶巴士、智能接驳车等新型服务,不仅填补交通空白,更可以激活地方经济。

3
物流危机

随着电商爆发式增长,日本物流行业面临司机严重短缺的困境。自动驾驶卡车编队行驶、无人配送等技术,正被视为破解物流困局的关键路径。

(推广自动驾驶的预期效果,图片来源日本国土交通省自动车局)

三、日本自动驾驶汽车分级

日本对自动驾驶汽车分级采用的是采用的是美国国际汽车技术协会(Society of Automotive Engineers,SAE)制定的标准。SAE标准的核心在于根据“动态驾驶任务(Dynamic Driving Task,DDT)”。

其中,自动驾驶的特定设计运行条件为在事先定义的设计运行范围(Operational Design Domain,ODD)内和设计运行条件(Operational Design Condition,ODC)进行。

(《道路交通运输法》中所指的自动驾驶装置,图片来源于日本警察厅交通局)

四、L4自动驾驶汽车的责任制度

当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发展进入到L4级以上,机动车的驾驶主体由人类转变为系统,车内人员可能均为乘客而不存在实际上的驾驶人。当自动驾驶系统控制下无实际驾驶员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向谁请求损害赔偿?对此,日本发尝试从快速救济受害人角度初步解决自动驾驶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规则难题。

1
运行供用者责任

日本的《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自赔法》)围绕着机动车区分了不同的主体概念,在传统的机动车驾驶员、所有者之外,创制了“运行供用者”的概念,即“通过机动车的运行来实现自己利益之人,应当就因机动车运行而导致他人生命或身体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在L4级自动驾驶机动车中,由于无实际驾驶人,“运行供用者”被扩张解释为依靠人工智能支配车辆的运行的人。

日本当前开展的自动驾驶范围主要是公共交通,故L4级自动驾驶机动车的运行供用者一般泛指汽车运营商,并被细分为使用L4级车辆提供运输服务的出租车公司和配送业务的公司,少数情况下可能出现乘客等人成为运行供用者而承担责任。

运行供用者的责任为无过错责任,运行供用者因其自动车运行而侵害他人生命或者身体,即应当对产生的损害负赔偿责任。运行供用者需要证明以下3个必要条件情况才可以免责:

  • ①运行供用者和驾驶员就自动车的运行未怠于注意;

  • ②受害人或者驾驶人以外的第三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

  • ③自动驾驶机动车无结构缺陷或者功能障碍。

但在实践中,由于自动驾驶机动车的结构缺陷或者功能障碍具有高技术性的特征,其数据大多由车辆制造商所有,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运行供用者实际难以证明自动车存在缺陷,即难以证明自己能够免责。受害人仅需证明自己是因为运行供用者的机动车的“运行”而受到人身伤害,既可以向运行供用者请求赔偿,以确保绝大多数情况下受害人都可以获得赔偿。

2
车辆制造商责任

车辆制造商的责任为产品责任。根据《制造物责任法》的一般规定,受害人只需要证明存在“缺陷”,车辆制造商即应当对受害者承担责任。但由于自动驾驶汽车使用了高级技术,受害人对“缺陷”的证明有事实上的举证困难。

为解决产品“缺陷”认定的困难,日本此前尝试过除立法外的其他方法,如要求车辆制造商内部设置自动驾驶汽车事故调查委员会,或者根据《道路车辆运输法》强制要求自动驾驶汽车安装“工作状态记录装置以协助判断”。但实际上都难以起到监督和约束的作用。

在立法上,日本政府采取举证责任倒置,赋予车辆制造商严格的无过错责任,将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转移到车辆制造商。车辆制造商可以通过证明系统符合安全标准、无缺陷或者损害由外部因素(如黑客攻击)导致来抗辩。但若是运行供用者对受害者承担责任后主张事故是由自动驾驶车辆系统缺陷所导致,则需要举证证明系统存在缺陷。

资料参考:

[1] 张祥.日本自动驾驶立法与制度设计——以日本《道路交通法》为视角[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27(05):47-57.

[2] [日]国土交通省:《自動運転に係る制度整備大綱》,https://www.mlit.go.jp/common/001260125.pdf。

[3] [日]参議院:《道路交通法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案》,https://www.sangiin.go.jp/japanese/joho1/kousei/gian/208/meisai/m2080802080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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