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调查相关的物品的扣押和处理
第29条提供了,除其他事项外,扣押和移走自动驾驶系统实体或无车内责任人运营商场所内任何文件、设备或其他物品或材料的权力。此权力仅可根据第28条签发的搜查令行使。《自动驾驶汽车法案》第31条详细规定了根据第29条行使扣押和移走权力的人必须做什么,以及可以对扣押的“物品”做什么。
在扣押任何物品(包括车辆)期间,IURS必须有相应的流程,以便他们能够在不损坏或破坏数据或物理设备的情况下检索所需证据。
问题76: 在您看来,为保存证据,需要哪些专业知识或处理方式(如有),为什么?
如果“是”,您认为可能需要哪些专业知识来保存证据,为什么?请勿提供任何与您自己或另一个可识别个人相关的个人信息。
第31条允许制定关于如何处理扣押物品的法规。此类法规可以授权为调查目的以外的目的保留或使用扣押的物品。
例如,扣押的物品或信息可用于培训,例如允许消防队员练习与自动驾驶汽车的互动,或开发内部系统以优化数据库,提高报告效率。这些次要用途使IURS能够持续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的安全性。
问题77: 除了支持调查的主要目的外,您认为扣押的物品还可以保留和用于哪些其他目的(如有)?
与调查相关的数据可能存储在各种不同的位置,包括计算机、公司服务器、第三方云存储或车辆上。数据访问可能存在挑战,包括专有软件、加密密钥等。
问题78: 关于访问与调查相关的数据,您了解哪些挑战(如有)?
第31条允许交付扣押的物品,包括交付给非所有者,以及销毁扣押的物品。
问题79: 在何种情况下(如有),您会认为将扣押的物品交付给所有者以外的其他人是可以接受的?
问题80: 除了已用于电动和混合动力车辆的考虑因素外,您认为在销毁自动驾驶汽车时,还应实施哪些其他考虑因素(如有)?
扣押物品的存储与处置
第58条规定了扣押和扣留道路车辆的权力。此权力不需要搜查令,但只能由授权官员在特定情况下(包括为防止犯罪)行使。
《自动驾驶汽车法案》第58条允许制定关于车辆被扣押和扣留后应如何处理的规定。此类规定必须确保车辆得到妥善存储,并且车主有合理机会得知车辆已被扣留并取回它。这可能包括具有联网能力的自动驾驶汽车。
问题81: 您认为,对于扣押的自动驾驶汽车的存储,除了适用于传统车辆的考虑因素外,还应考虑哪些其他因素(如有)?
请注意,虽然大多数自动驾驶汽车预计将采用电动动力系统(其电机部分/完全由车载电池供电),但相关的存储要求不在本问题范围内。
如果车主未认领任何物品,则第58条规定了对车辆的处置。虽然《自动驾驶汽车法案》未定义“处置”,但我们认为处置可能包括在不再需要且无人认领时,出售或捐赠被扣押的车辆。(出售被扣押车辆🤡🤡)
问题82: 在您看来,在何种情况下,被扣押的自动驾驶汽车应被出售而非处置?
问题83: 在您看来,相比于传统车辆,在如何适当地处置自动驾驶汽车方面存在哪些考虑因素(如有)?
制裁措施
调查结束后,在用监管机构可能会对需担责的自动驾驶系统实体或无车内责任人运营商发出制裁。在用监管机构将拥有一系列可供使用的制裁措施,使其能够以公平且相称的方式应对事件。发出制裁将使在用监管机构能够通过以下方式确保自动驾驶汽车的安全性:
· 确保自动驾驶系统实体和无车内责任人运营商持续遵守其授权和运营商许可要求;
· 确保自动驾驶系统实体和无车内责任人运营商采取行动解决在事件或交通违规调查期间发现的任何问题;
· 确保调查期间获得的任何经验教训都能反馈给自动驾驶系统实体和/或无车内责任人运营商,以防止未来再次发生类似问题;以及
· 确保自动驾驶系统实体和无车内责任人运营商对其车辆的行为以及任何未能遵守监管要求的情况负责。
为实现这一目标,在用监管机构将采取灵活的方法,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每个事件或违规行为,并在必要时以最合适的方式实施制裁,以确保车辆未来的安全。
这与目前对人类驾驶传统车辆的监管不同,后者侧重于对道路交通规则的严格刑事执法。
采用这种方法是由法律委员会建议的。他们建议,允许在用监管机构采用灵活的非刑事制裁措施,可以对事件和违规行为做出更相称、有效和快速的响应。另一方面,仅使用刑事制裁可能成本高昂、执行时间长,并且可能导致结果不确定。
其他一些监管机构,如竞争与市场管理局、健康与安全执行局以及公路与铁路办公室,在实施制裁时也采取了类似的方法。我们目前正在与这些监管机构接触,以确定可用于开发在用监管计划IURS的经验。回答以下问题时,请指出您认为在开发在用监管计划IURS时应借鉴的其他部门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其他监管机构。
问题84: 您能提供哪些信息(如有)关于其他领域现有的、采取类似灵活方法实施非刑事制裁的制裁制度?(采用沙盒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