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5月22日18时30分许,黔西南州普安县龙吟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李某驾驶皖K5***号轻型栏板货车从龙吟往普安方向行驶,出门至龙吟镇一弯道路段时,与对向易某驾驶的贵B1***号小型轿车相撞发生事故,经民警调查,导致该事故的原因为B1***号小型轿车弯道占道行驶所致。双方车辆进入弯道前均未提前减速。


事故发生时,两车驾驶人均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无人员受伤。
黔西南公安交警提示,在弯道、路口等视线不良路段占用对向车道行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驾驶人在弯道行驶时应提前减速、靠右侧通行、使用喇叭提示对向来车,并不得在弯道超车。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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