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典型案例
案例一:广州白云区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事故
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白云区某路段横过马路时闯红灯,与正常通行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受损。
经交警部门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王某闯红灯,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小车驾驶人依法通行,不承担事故责任。
案例二:上海静安区闯红灯致人死亡事故
2022年6月9日,上海静安区,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路口时遇红灯,但仍无视信号直接进入路口。此时,相交方向绿灯放行,赵某在密集车流中连续与两辆汽车擦身而过,最终与一辆刚起步的轻型货车发生碰撞。
事故中,赵某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撞后头部触地,造成严重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认定:赵某存在闯红灯、驾驶未按规定登记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依法承担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