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掉头,规矩先行。无视交通规则随意掉头,就是将自身与他人的安全置于险境。直行车辆拥有优先通行权,切勿因一时侥幸,让违规操作酿成两车受损的事故。严守交规,谨慎掉头,平安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近日,水城交警接群众报警,以朵大道路段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执勤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通过询问事故当事人、调取周边监控录像等方式,成功还原事故发生的完整经过。驾驶员李某娜驾驶贵BFH***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由幼专方向往双水方向行驶,09时28分,该车行驶至以朵大道路段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路口100米处时,因行车时违规掉头,致使该车右侧与直行由驾驶员李某玥驾驶贵BF1****号小型轿车左侧前部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认定,驾驶员李某娜驾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之规定,造成此次交通事故。故驾驶员李某娜负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驾驶员李某玥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
交警提示:路口掉头务必观察路况、遵守信号指示,严禁在禁止掉头路段或影响直行车辆通行时违规操作。请驾驶员摒弃侥幸心理,严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避免因一时疏忽引发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