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广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同步废止2016年版《暂行办法》。这是广西在充电基础设施领域一次系统性、全流程的制度升级。
一、政策背景
2016年出台的《暂行办法》,主要解决的是“有没有”的问题。
而过去几年,外部环境发生了三点根本变化。
电动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充电需求结构明显分化。国家层面已明确“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目标。充电设施从建设阶段,进入规模运营与治理阶段。
在此背景下,广西对原有制度进行全面修订,逻辑清晰、时点合理。
二、六章三十三条,覆盖全生命周期
《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结构完整。
第一章,总则。明确立法目的、设施定义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规划管理。强调规划编制、场景配置和电网协同。
第三章,建设管理。细化设计、施工、验收、报装等关键环节。
第四章,运营管理。这是本次修订的重点章节,条款数量最多。
第五章,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责任边界。
第六章,附则。明确施行时间与政策衔接规则。
整体看,这是一次从规划到退出的闭环制度设计。
三、充电设施纳入更精细分类
相较原《暂行办法》,本次在定义层面有明显扩展。
新增并明确四类设施。私人充电基础设施。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公用充电基础设施。集中式充换电设施。
其中,集中式充换电设施被首次明确纳入管理范畴。其关键标准包括。用电总容量100千伏安以上。安装独立电表。若仅配置充电桩,不少于3台。
这为大功率、规模化场站提供了明确制度锚点。
四、县域为单元,场景化配置
在规划层面,《管理办法》释放出明显信号。
一是规划颗粒度下沉。以县(市、区)为基本单元,强调因地制宜。
二是强调多规衔接。要求与国土、交通、电力、消防等专项规划协同。
三是明确七类应用场景配置要求。居住区办公区交通枢纽和道路商业中心休闲旅游地工业园区农村地区
同时,要求电网企业提前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能力,适度超前建设。
五、投资环境与报装流程同步优化
在建设端,《管理办法》有两条清晰主线。
第一,投资环境去垄断化。明确公平开放投资建设。禁止以特许经营模式垄断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
这为社会资本参与释放了制度空间。
第二,审批流程提速。建立报装绿色通道。精简申请材料。推广居民小区集中表箱预装等模式。
电网企业需制定清晰、可执行的报装指南。
六、运营管理,治理重点明显前移
第四章是本次修订的核心。
一是明确运营责任主体。对外运营设施,由运营企业负责。不对外运营设施,由产权方或委托运营方负责。
二是推动本地化运维。鼓励运营企业与交通场站、商业中心、物流园区等场所深度合作。
三是规范收费行为。明确充电费用管理要求,减少灰色空间。
四是首次系统提出“长期失效桩”治理。公共、专用充电设施。存在异常情况超过180天。即被认定为长期失效桩。
要求企业进行维护、改造或退出,避免资源长期占用。
七、安全与标准
在安全监管方面,《管理办法》逻辑直接。
统一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最新标准。设备采购需核验产品合格证明和CCC认证。产权方、建设方、运营方分别承担对应安全责任。
这意味着,安全不再是“建设阶段的事”,而是贯穿全周期。
八、广西充电基础设施进入治理阶段
综合解读,《管理办法》释放出三条关键信号。
充电基础设施已从扩张期,进入规范治理期。政策重心从“多建桩”转向“好用桩、有效桩”。地方政府开始正面回应失效桩、低效运营等现实问题。
九、总结
《广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治理逻辑:
从规划到退出。从建设到运营。从数量导向到效率与安全导向。
在新能源车持续渗透的背景下,这类制度升级将成为各省的必经路径。广西,走在了较为务实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