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形象,规范电动车管理,积极构建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扎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和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借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的有利契机,自即日起,将开展电动车管理集中整治工作,形成长效机制,持续推进,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自2026年2月25日至年底常态化严查电动车不带安全头盔、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闯红灯、随意调头、逆向行驶、违规载物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和田市辖区所有道路禁止封闭厢式四轮载人电动车通行。
三、对封闭厢式四轮载人电动车驾驶人违反禁止上路规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
四、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严禁购买禁止上路行驶的电动车,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限制通行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共同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温馨提示:
一、车辆的分类:
(1)电动自行车: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使用铅酸蓄电池的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应小于或等于63kg,其他类型的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小于或等于55kg,电压小于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属于非机动车。
(2)电动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3)电动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km/h,具有两个或者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属于机动车。
电动车区分
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是否需要办理牌证?
无论电动自行车还是电动轻便摩托车都需要办理牌照,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不需要驾驶证,鼓励购买保险。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电动轻便摩托车需要F证,电动两轮摩托车需要E证,三轮电动摩托车需要D证。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必须购买强险并且需要考取相应的驾驶资格。
三、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规定》第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向住所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或者其他来历证明;
3、电动自行车的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审核材料、查验车辆,对车辆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登记、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四、办理电动摩托车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二条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税务、保险等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五、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都有哪些便民举措?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政务服务中心、邮政所、保险网点以及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等场所设立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推行带牌销售等便民措施。
六、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如何收费?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的相关文件规定,电动自行车号牌工本费为15元;行驶证实行电子化,不需缴纳费用。另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企业的,免收号牌工本费。
七、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他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事故情形或者当事人的要求,对车辆属于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的属性先行鉴定,再依据车辆属性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未避免因经济困难导致交通事故损失无法及时赔偿,鼓励电动自行车车主购买车辆保险。
八、和田市辖区各乡镇购买电动自行车保险的地址及联系电话:
九、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相关条件及其法律责任是什么?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且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情形。
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驾驶未取得号牌、行驶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
(一)非机动车相关处罚条例:
1、电动自行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8条,处罚款50元;
2、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第89条,处罚款30元;
3、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第57条,处罚款30元;
4、电动自行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40条、41条、42条、43条,处罚款10元;
5、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处罚款10元;
6、电动自行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9条,处罚款10元;
7、电动自行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9条,处罚款10元;
8、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依据《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73条,处罚款10元。
9、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依据《交通安全法实施》第89条,依据《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73条,处罚50元,强制措施。
(二)机动车相关处罚条例:
1、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第90条,扣1分、处罚50元。
2、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第90条,扣3分、处罚200元。
3、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闯红灯)通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扣6分、处罚200元。
4、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非汽车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处罚2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5、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第90条,扣3分、处罚200元。
6、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扣1分、处罚200元。
7、机动车未悬挂牌照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车辆,扣9分、处罚200元。
8、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扣12分、并处2000元罚款。
9、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十一、不合格电动车包括(四轮电动)车示意图如下(仅供参考)
1.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
2.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部件;
3.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将无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
4.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装置;
5.假借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名义生产、销售不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6.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请广大驾驶人及车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核对车辆属性,按要求完成登记备案或整改规范。请务必增强安全出行意识,佩戴安全头盔,拒绝无牌无证、非法改装、超速行驶、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辖区道路通行秩序。
感谢您对和田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和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月28日
编辑丨周锐平
审核丨王海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