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提交价格承诺申请的指导文件》,为中国电动汽车出口企业提供价格承诺通用指导,旨在通过设定最低进口价格、出口数量承诺,严格禁止交叉补偿,鼓励投资承诺,遏制所谓的“补贴损害”,并将贸易摩擦成本转化为可管控的规则框架。此举为中国纯电动汽车对欧出口提供合规替代路径,推动重塑中国电动汽车对欧出口模式。但企业同时也面临定价自主权及出口规模受限,合规成本提高及商业机密泄露等风险,可能同时引发企业盲目投资承诺和无序投资。
整体来看,本次中欧价格承诺机制的基本原则是最低价格方案必须足以消除补贴所造成的损害影响,且与征税具有同等效果、需具备可行性、能够降低交叉补偿(欧盟在此次文件中着重强调该概念,指车企在非竞争性市场利用以虚高价格销售产品或服务所获得的利润,补贴其在竞争性市场或出口市场以较低价格销售另一种产品或服务的价格)风险。
一是企业可单独或联合申请,需自行确认覆盖的产品范围。企业可单独提交价格承诺申请,也可多家企业联合提交申请。同时,企业可自行决定价格承诺覆盖的产品范围,其他车型仍可缴纳“反补贴”税。
二是设定最低进口价格(MIP)及年度出口量承诺。每款车型及其配置需分别设定具体的MIP,且企业可选择申报年度出口数量承诺(承诺年出口量不会超过预设的上限)。出口量承诺被视为降低交叉补偿、消除补贴损害的重要要素,有助于企业价格承诺申请。
三是要求充分降低交叉补偿风险,企业可提出附加措施以降低交叉补偿风险。欧盟明确指出企业向欧盟申请过多的车型或配置,或出口大量BEV之外其他车型将均不利于降低涉案产品品类内部的交叉补偿风险,并可能面临重点审查。企业提交要约时,需认真评估分销渠道,简化销售激励体系,追踪出口到销售的车型级别,以及安排外部审计,以通过以上措施降低交叉补偿风险。
四是要求企业申报欧盟销售价格,并审核销售渠道复杂性。欧盟要求企业申报出口产品在欧盟销售给首个独立客户的价格,并建议中方车企采用相对简单的公司结构和销售渠道,提高价格承诺的可操作性,降低交叉补偿风险。
五是鼓励提交赴欧投资承诺,但未履行承诺可能构成价格承诺违约。欧盟重点考虑并评估企业在纯电动汽车相关产业进行投资的承诺,投资承诺必须在性质、范围、时间及财务规模等方面做出清晰界定,并可帮助企业获得更为有利的最低售价。若后续企业未履行投资承诺,可能构成价格承诺违约,导致追溯征收“反补贴”税。
价格承诺指导文件是一把双刃剑。避免了对欧出口的“硬脱钩”,为车企提供了缓冲空间和替代方案,但同时也通过抬高价格设置了新的门槛,PHEV等其他车型对欧盟出口也有可能受限。投资承诺等本地化发展要求还可能引发企业无序投资,若缺乏合理引导,将不利于产业可持续发展。
一是价格承诺机制将“反补贴”税转化为中方企业收益。如成功申请价格承诺,企业无需缴纳高额“反补贴”税。将交给欧盟的税金,部分转化为企业自身的收入和利润,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经济效益。
二是短期内对欧BEV出口或受影响。如成功申请价格承诺,企业可以维持对欧出口,避免了因关税导致价格过高而被市场边缘化的风险。然而,价格承诺中的年度出口量、车型数量限制等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企业对欧出口快速增长。
三是车企需全面调整欧盟市场定价策略,使价格保持在适度区间。接受价格承诺意味着车企将在一定程度失去自主定价权,其定价策略将受到欧委会的严格监督和审查。车企需全面调整欧盟市场定价策略,严格计算MIP、管理费用及利润,确保满足价格承诺协议,压缩了价格竞争空间。
四是车企面临销售渠道等商业机密泄露风险。本次车企需提交的价格承诺要约需涵盖最低进口价格、终端销售价格、销售渠道、成本构成及利润率等内容,一旦承诺方案被要求公开披露,可能导致企业核心商业机密暴露于竞争对手及市场监督之下。
五是投资承诺条款之下中国企业发展路径选择可能出现分化。尽管欧方明确将投资承诺作为评估企业申请的“加分项”,欧盟本地化发展仍面临高昂的运营成本、严格的合规环境及潜在的外国补贴审查等非经济风险。中国汽车企业欧盟发展已进入差异化阶段,头部企业已根据自身战略稳步推进本地化布局,而更多企业则需权衡是通过履行投资承诺规避长期贸易壁垒,还是接受价格承诺或关税来保留灵活性,同时承受市场准入不确定性的风险。
面对中欧价格承诺新进展,建议政府加强谈判引导与规则护航,行业机构提供合规支持与风险预警,企业则需灵活应对价格承诺或稳慎推进本地化发展。三方应紧密协同,信息共享,共同引导产业从成本竞争转向价值出海,在遵守规则中把握机遇,推动产业高质量出海。
政府层面,强化中欧对话,提供明确制度保障与协作。一是利用好WTO争端解决机制,监督欧方执行过程。二是联合行业机构,密切跟踪价格承诺执行效果,建立动态评估与预警机制。三是持续进行企业海外投资分级分类管理,避免出现企业为获谈判筹码而蜂拥至欧盟无序投资建厂等情况。
行业层面,一是行业机构应积极发挥内部协调与监督枢纽作用。组织专家解读欧盟《指导文件》,明确车型、配置、定价、申请流程与关键节点。二是代表行业与欧方就协议执行中的技术性问题进行常态化沟通,降低各企业的合规风险与摩擦成本,并监督欧方落实“非歧视、客观公正”的审查承诺。三是积极搭建中欧产业交流平台,推动在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供应链、人才培养等领域合作。四是建立预警机制,跟踪协议执行情况,并组织资源协助应对潜在调查或复审。
企业层面,一是应积极评估自身在欧经营战略,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发展方式,提交符合要求的价格承诺要约。二是慎重进行投资承诺的填报,持续跟踪欧盟后续相关通知及规则发布,同时关注国家对外投资相关政策,避免合规风险。三是要持续提升非价格竞争力和海外本地化能力,采用多元化策略。通过技术创新、品牌建设、完善售后服务体系来增强产品力。四是选择政治稳定、产业基础较好的欧盟国家进行产能合作、合资合作或技术合作,结合企业自身优势,选择适宜的欧盟本地化发展模式。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汽车产业国际化发展,在工信部的指导下,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于2023年11月联合发起成立“中国汽车企业国际化发展创新联盟”。联盟由行业机构、整车企业、零部件企业、科研院所、物流及金融服务类企业以及权威专家学者共同组成。作为我国推进汽车产业“走出去”工作的重要抓手,联盟致力于为汽车企业搭建国际合作交流的桥梁,围绕政策研究、标准法规、市场研究、金融保险、国际物流、产业链协调、检测认证等领域开展相关研究及国际交流活动,将在支撑政府、引导行业、服务企业中发挥积极作用,对于助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联系人:
田芳晴 15122786350 (微信同手机号)
沈 庆 15522230889
谷阳阳 18522850079
王 易 13920026163